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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2021-02-0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
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骐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
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对华骐环保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5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641.55 万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735.3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1]230Z0009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3,735.30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金额 35,00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
  1                                 13,827.70        12,000.00        12,000.00
        厂扩建工程项目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
  2                                 11,454.76        10,000.00        10,000.00
        化项目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
  3                                 13,000.00        13,000.00         1,735.30
        营运资金
            合    计                38,282.46        35,000.00        23,735.30

      为优先保障“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和“智能化污水处
理设备产业化项目”的顺利实施,该等项目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金额的缺口部分相应调减“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
业务营运资金”投入,后续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资金需求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
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三、公司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且全
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已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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