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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5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对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五河华骐南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河城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
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五河城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
支行申请人民币 18,000 万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向新: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熙平: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