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五河华骐南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05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5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五河华骐南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合并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本次提供担保
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
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五河华骐南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被担保人五河华骐南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河城南”)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五河城南 100%股权。
为满足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需要,同意公司为
五河城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支行申请人民币 18,000 万元(人
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 300
个月,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3 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
司章程》等规定,五河城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议案可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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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河华骐南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7,7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23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潼河路北段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站)的管
理服务;智能污水处理设备、水质污染防治设备的销售和安装调试;环保技术
开发、转让及软件开发、销售;废弃物(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
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五河城南 100%股权。
与公司关系:五河城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情况: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五河城南资产总额 4,008.24 万元,
负债总额 9.01 万元,净资产 3,999.23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0.77
万元,净利润 -0.77 万元。
经核实,五河城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需要,同意公司为
五河城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支行申请人民币 18,000 万元(人民
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 300 个
月,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3 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
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
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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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支行提供的担保主要是
为满足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需要。五河城南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且公平、合
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五河城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五河城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
河支行申请人民币 18,000 万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元证券认为:华骐环保为全资子公司五河城南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
业务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华骐环保
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华骐环保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华骐
环保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
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综上,国元证券对华骐环保为五河城南提供担保事项无异
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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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8,396.00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22.88%,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
及诉讼的担保、也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八、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
展公告。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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