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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8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对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
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
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对公司的经
营风险进行了有效防控。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
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
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
的有效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察了地区、
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
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拟定董事
薪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察了
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
次拟定高管薪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等议案。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
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2.97 亿元人民
币的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剂。该事项有
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五河县华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五河华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五河华骐提供担保事项。
    九、关于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而进行
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董事会拟选举下述人选为本次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成员:
    1、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郑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郑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孙晓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王爱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连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的现有非
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
事职责。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核查,我们认
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而进行
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董事会拟选举下述人选为本次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成员:
    1、选举徐向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黄治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的现有独立
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
责。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
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向新: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熙平: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