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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8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
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行为,
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
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向新: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熙平: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