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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4-0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骐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华骐环保拟为全资子公司五河县华骐水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五河华骐”)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
如下:

    一、拟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五河县华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融资
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五河华骐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担保方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特许经营权质押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
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与担保
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河县华骐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24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潼河路北段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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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管理;市政排水工程、环境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智能污水处理设备、水质污染防治设备的销售和安装调试;环保技术开发、转让
及软件开发、销售;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物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五河华骐 100%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五河华骐资产总额 6,859.23 万元,负
债总额 4,161.13 万元,净资产 2,698.10 万元。营业收入 1,210.67 万元,利润
总额 346.50 万元,净利润 370.06 万元。
    经核查,五河华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1,396 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
所有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51,868.76 万元,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11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五河县华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且全体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公司章程》等规定,五河华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
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本议案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骐环保为全资子公司五河华骐提供担保,有利于
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
华骐环保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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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骐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华骐环保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
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综上,国元证券对华骐环保为五河华骐提供担保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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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朱焱武             刘依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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