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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安徽华骐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通过审阅公司拟聘任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拟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郑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爱斌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胡一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连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程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丙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汪鹏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陈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述人
员的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向新:


                 张   力:


                 黄治权: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