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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8-1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对华骐环保拟为参股公司江苏海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海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拟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参股公司江苏海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被担保人江苏
海峡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5%股权。江苏海峡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其
控股股东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申请借款不
超过 1,000 万元,借款利息按每笔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 1
0%计算。公司拟按 5%持股比例对该借款本息提供担保,江苏海峡其他股东也将
按各自持股比例为借款本息提供担保,如借款到期后江苏海峡未足额偿还上述借
款本息的,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对借款本息清偿不足部分金额向债权人承担清
偿责任。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江苏海峡经营状况正常,截至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中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
保,公司本次担保总额小,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江苏海峡非公司关联方,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海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圣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3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 32 号 A1 栋 1101、1102 室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云计算技术、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智能水
务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环保设
备、污水处理设备、通讯设备、智能设备、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电子设备
销售、租赁、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提供劳务服
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海峡 5%股权、海峡环保持有江苏海峡 51%股权、江
苏挚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海峡 39%股权、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江苏海峡 5%股权。
    与公司关系:江苏海峡为公司参股公司。
    财务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江苏海峡资产总额 1,825.29 万元,负
债总额 1,289.99 万元,净资产 535.31 万元。营业收入 2,140.48 万元,利润总
额-63.20 万元,净利润-26.55 万元。(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实,江苏海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0,181.00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7.47%。除本
次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
涉及诉讼的担保、也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参股公司江苏海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且全体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亦按
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公平、对等;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小,同时,本次公司担保总额小,财务风
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行
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综上,国元证券对华骐环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朱焱武              刘依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