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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安徽华骐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鉴于标的
公司和公司的整体战略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交易行为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等事项。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
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向新:




                                                     2021 年 10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力:




                                                     2021 年 10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治权: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