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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陈熙平)2022-03-10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人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
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众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4               4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否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
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1年2月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五河华骐南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
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五河
县华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4月12日,本人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1年度中,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着

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市场的变
化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

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
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了公司经营目标、发展方针、各
项经营战略的研究活动;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
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积极履行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参与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
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审计计划、
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外审机构联系沟通、切实履行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
人的责任和义务。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陈熙平)》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熙平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