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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0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
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二、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
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2,966 万
元,占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1.18%,其中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 50 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42,916 万元。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
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向新:




                                                       2022 年 8 月 9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力:




                                                       2022 年 8 月 9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治权: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