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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2022-09-30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光环江东环
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江东”)50%股权以及马鞍山江
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中铁”)51%股权(光环江东环保能源
(马鞍山)有限公司和马鞍山江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
并拟向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简称“《重组审
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
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
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光环江东主要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生活类垃圾处理
业务,江东中铁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细分行业属于“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
荐暂行规定》第四条所列的不支持其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
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类型。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水环境治理相关业务,与标的资产同属于“N77 生态保
护和环境治理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七
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九
条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
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0.3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
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