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10-24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3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环保”或“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
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0〕341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65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13.87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286,415,5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
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9,062,451.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7,353,048.
4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
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
司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
  1                                              13,827.70           12,000.00
        建工程项目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
  2                                              11,454.76           10,000.00
        目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
  3                                              13,000.00            1,735.30
        资金
                合计                             38,282.46           23,735.30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23,735.30 万元,扣除公司
累计投入募集项目金额 15,164.52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
期的余额 5,000 万元,加上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99.31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可用余额为 3,970.09 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
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未归还
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
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
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
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
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后续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
金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3.6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09 万元。因此,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
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3
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
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
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综上,国元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4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