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6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环保”或“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了核查意见。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的情形,亦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
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0〕341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65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13.87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286,415,5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
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9,062,451.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7,353,048.
4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团结广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马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况,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11,454.76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 10,000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一、建设投资                                 10,412.20                  90.90
1.1     建筑工程费                            2,407.06                  21.01
1.2     设备购置费                            6,127.40                  53.49
1.3     安装工程费                              227.11                   1.98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                          879.35                   7.68
1.5     基本预备费                              771.27                   6.73
二、铺底流动资金                              1,042.57                   9.10
            投资合计                         11,454.76                 100.00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
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马鞍
山慈湖高新区曙光路与电业路交叉口东北角拟变更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明
珠路和同心路交叉口西北角。预计完成时间将从募集资金到位后 18 个月调整至
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 12 个月。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建设情况进




                                      2
行的调整,上述调整有利于合理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从而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后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本次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具体投资构成如
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计投资(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一、建设投资                                 10,412.20                  90.90
1.1     建筑工程费                            5,407.06                  47.20
1.2     设备购置费                            4,127.40                  36.03
1.3     安装工程费                              227.11                   1.98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                          279.35                   2.44
1.5     基本预备费                              371.27                   3.24
二、铺底流动资金                              1,042.57                   9.10
            投资合计                         11,454.76                 100.00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系基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
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




                                     3
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
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
料,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4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