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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1-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
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骐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骐环保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5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641.55 万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735.3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1]230Z0009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1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后,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
  1                                         13,827.70              12,000.00
        厂扩建工程项目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
  2                                         11,454.76              10,000.00
        化项目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
  3                                         13,000.00               1,735.30
        营运资金
             合    计                       38,282.46              23,735.3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
额为 5,000 万元。

      四、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拟投资品种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
存款形式。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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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
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
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
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
                                  3
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
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
                                     4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八、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决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国元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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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朱焱武             刘依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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