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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3-03-30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
有限公司50%股权以及马鞍山江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同时向江东控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组”)。
    经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的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
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
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1.公司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采取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了独立财务
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
签署了《保密协议》。

    3.在交易筹划阶段,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了本次重组的预案及其他有关文件。

    4.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将在取得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查询
结果文件,并进行信息披露。
    5.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
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
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重组拟提交的相关法
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
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
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盖章页)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