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3-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的方式向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光环江东环保能源
(马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江东”)50%股权和马鞍山江东中铁水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中铁”)51%股权,同时向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独立财务顾问”)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
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光环江东和江东中铁不存在被其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余志远 刘民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