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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
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
前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向新: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治权: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