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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屹通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2 月 1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公司
 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
 2021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
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                                 ……
           公司由建德市易通金属粉材有限公       公司由建德市易通金属粉材有限公司整
           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     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
 第二条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信用代码为913301827245151225。       913301827245151225。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第三条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2021年1月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均为普通
第十九条
           股。                                 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他情形,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第二十九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制。
  条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讼。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     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       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     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第三十五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条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     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     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     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
           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     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
           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2
           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院提起诉讼。                       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   讼。
           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提起诉讼。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
                                              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
                                              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
                                              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
                                              及本条前述规定的限制。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第四十一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条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5,000万元以上;
           额超过 3,000 万元以上;
                                                  ……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
           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   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   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出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   除外)等交易事项:
           现金资产除外)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50%以上;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包括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第四十二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5,000 万元;
  条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3、交易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3、交易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4、交易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4、交易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元;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5、交易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额超过 3,000 万元;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交易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300 万元。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
           (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12
                                              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12个月内达
           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公司提
                                              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公司提供担保、受
第四十三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债务除外)
  条       司债务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且
                                              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
第五十六   2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临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条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   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               知各股东。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披露。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及时公开披露。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
第八十条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公
           息。                               司应当配合征集人披露征集文件。禁止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
                                              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
第一百条
           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
           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理状况;                           状况;

                                       4
               (四)应当对公司证定期报告签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开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        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
           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监事行使职权;                          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
           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
                                                   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除本章程规定的需要股东大             除本章程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审
           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外,董事会        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外,董事会审议、
           审议、批准公司如下交易事项(包括        批准公司如下交易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      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
           委托贷款、对外贷款、资产抵押等,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务除外):
           债务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上;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1,000 万元;
           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近 一 个 会计 年 度经 审 计净 利 润的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第一百一
           元;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十二条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5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七)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股东大会权限外的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万元。                                      1、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                               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但低于人民
                (七)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       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议股东大会权限外的如下关联交易          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公
           事项:                                  司提供担保除外)。
                1、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2、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但低        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          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

                                          5
           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
                 2、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
           供担保除外)。
               ……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本章程规定的应该提交股东
           大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外,公司董        ……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长对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除本章程规定的应该提交股东大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外,公司董事长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对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
                                               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不超过 500 万元;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
           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一百一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十四条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入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6、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万元。
                                               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
               6、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
                                               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
           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
           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或
                                               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过,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公司
           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第一百五
           意见;                              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
  十六条
               (二)检查公司财务;            意见。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

                                       6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  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
           免的建议;                        露;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检查公司财务;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持股东大会;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员提起诉讼;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会;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指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定的其他报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
第一百八
           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 定的其他报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七条
           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
           媒体。                            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第二百一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义时,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
  十条                                       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准。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
第二百一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负
  十四条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 责解释。
           会负责解释。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
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指定人员办理与上述变更
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
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7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