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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1 年2月1日上午9: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 楼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
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公司总股本及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
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同时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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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731.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043.3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47,068.5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运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

                                   2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
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同意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在浙江建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
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或大额
存单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
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投资额度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
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
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作出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杭州屹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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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修订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屹
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4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杭州屹通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杭州屹通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6
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于 2021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
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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