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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2-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屹通新材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
   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41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7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31.6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043.39万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通过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了“天
   健验[2021]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043.3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
   资金金额47,068.5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1 年产 7 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40,407.97    23,043.39
2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6,660.62     5,000.00
                    合计                          47,068.59    28,043.39

         三、履行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
  造项目和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
  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
  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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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已
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融             张   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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