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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屹通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2021 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1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执
行新租赁准则时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
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


                                  2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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