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屹通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69.59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相关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3.47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3,813.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7,316,135.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864.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1]11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已将上述募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40,407.97        40,407.97

 2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6,660.62         6,660.62

                        合计                        47,068.59        47,068.59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043.3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额47,068.5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配置金额

          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
  1                                   40,407.97        40,407.97        23,043.39
            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
  2                                   6,660.62         6,660.62         5,000.00
                  设项目

             合    计                 47,068.59        47,068.59        28,043.3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
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屹
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1]7986号)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769.59万元和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3.4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
计人民币3,813.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2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截止2021年5月31日自 本次拟置换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金额       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金额

     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
1                            40,407.97     23,043.39         3,144.08       3,144.08
        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
2                             6,660.62      5,000.00         625.51          625.51
             设项目
             合计             47,068.59    28,043.39         3,769.59       3,769.59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43.47万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做出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本次拟置
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置换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金额共计3,813.06万元。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3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专项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986号)认为,屹通
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屹通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4
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986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