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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6-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屹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屹通新
材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1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2,7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731.61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43.3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到位,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产 7 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40,407.97          23,043.39
 2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6,660.62           5,000.00
                       合计                          47,068.59          28,0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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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
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先以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
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
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
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定期编制当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对
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
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
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
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
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
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
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
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
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



                                     2
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
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
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
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
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
定期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
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以上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
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



                                     3
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融                     张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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