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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屹通新材: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年产 7 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
智能制造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
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