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1-09-01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 年 8月31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为2023年3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731.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043.3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47,068.5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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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金配置金额
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
1 40,407.97 40,407.97 23,043.39
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
2 6,660.62 6,660.62 5,000.00
目
合 计 47,068.59 47,068.59 28,043.39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6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7 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
23,043.39 3,337.86
料智能制造项目
2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5,000.00 625.51
合 计 28,043.39 3,963.37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新冠疫情发展态势、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影响,公司及时调整项目投入,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年产 7 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
1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料智能制造项目
2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
院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期24个月,预期在2021年8月31日完成建设。因受2020
年发生的新冠疫情及宏观经济影响,该项目整体进度放缓,项目基建施工进度延
期,部分生产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顺延,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原定交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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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延期。公司根据新冠疫情发展态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项目投入,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有效推进公司核心竞争实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
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3月31日。
截至目前,“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一期)”、“杭
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一期)”的生产厂房建筑主体施工及装修工程已
完成,部分生产线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今年10月份试生产。“年产7万吨
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厂房设计已完成,目前正在施
工许可的报批阶段,“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二期)”正在建筑设计阶
段。公司下一步会重点跟进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计划进
行投入和实施。
六、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
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
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
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
智能制造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3月31日的决定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
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
行调整。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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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
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3月
31日。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
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3月31日。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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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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