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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屹通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11-12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
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一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汪志荣先生、汪志春先生、陈瑶女士、
李辉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曹顺华先生、周素娟
女士、翁洪先生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曹顺华先生、周素娟女士、翁洪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现任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
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
制选举产生四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柴俊卫先生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
独立董事职务,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截至本公告日,柴俊卫先生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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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公司750,000股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变
动仍将严格遵循《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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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志荣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
1988年7月至1994年5月任浙江省建德铜矿技术科长,1994年6月至2000年5月任建
德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建德市易通金属粉材
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起任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汪志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2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28%,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志荣先生与公司董事候选人、人事行政部总监
陈瑶女士系夫妻关系;汪志荣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副总经理汪志春先生系兄弟关系。汪志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志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
1988年6月至1994年6月任杭州市无线电材料厂工人,1994年7月至200年5月任建
德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易通有限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12月起任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
    截至目前,汪志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2%,
为实际控制人。汪志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汪志
荣先生系兄弟关系;汪志春先生与公司董事候选人、人事行政部总监陈瑶女士系
叔嫂关系,汪志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 ,也不存
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陈瑶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1991
年8月至2000年1月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建德铜矿职员,2000年2月至2003年2
月建德银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职员,2003年3月至今屹通新材及前身任人事行政
部总监,2019年11月至今任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3
长、总经理汪志荣先生系夫妻关系;陈瑶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汪志春先生系叔嫂关系。陈瑶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李
辉先生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市场经理,
2004年7月至2007年1月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7年2
月至2011年6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2011年7月至2018
年5月任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李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5%。
李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辉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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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顺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
曹顺华自199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在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任职,现在
担任教授职务。曹顺华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铁基粉末冶金材料与制备技术,粉末
成形技术,超高温热防护材料,高热导电子封装材料和先进钨基重合金穿甲弹芯
材料,是国内粉末冶金领域的专家级人才。2018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曹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
关联关系。曹顺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周素娟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
1980年12月至1992年12月任建德市粮食局会计,1993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建德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至2013年6月任建德信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
会计师,2013年7月至今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
    周素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
关联关系。周素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翁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1996
年8月至2001年3月任建德市新安江长运有限公司职员,2001年3月至2004年4月任
浙江春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5月至2008年10月任浙江贤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2008年11月至2014年10月任浙江浩瑞律师事务所主任,2014年12月至今任
浙江杭星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翁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
关联关系。翁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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