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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屹通新材: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1-28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
建设年产 2 万件清洁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杭
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规定,现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
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25,0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收益,从而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实施本项关联交易。

    三、《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件清洁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件清洁能源装备关键零部
件项目的议案》,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交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同时也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技术、生产和经
营的协同作用,拓展公司业务范围,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和核
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快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
署页)




签署人:




曹顺华_________________




周素娟_________________




翁   洪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