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5-31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杭
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规定,现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签署人:
曹顺华_________________
周素娟_________________
翁 洪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