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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屹通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731.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配置金额

         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
  1                                   40,407.97        40,407.97          23,043.39
           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
  2                                    6,660.62        6,660.62            5,000.00
                 设项目

             合    计                 47,068.59        47,068.59          28,043.39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8月31日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中的研发中心大楼,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杭州屹通新材料     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工业功   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工业
  1       研究院建设项目     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19) 功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
                                 14号地块(156亩)       (2022)3号地块(164.25亩)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工业功
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19)14号地块(156亩),项目由研发中心大楼及中试车
间两个部分组成,截至2022年4月30日,在项目原实施地点完成中试车间厂房主体的
建设,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25.51万元,研发中心大楼尚未开始建设。
      由于公司于2022年3月新竞得164.2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建政工
出【2022】3号),该地块紧邻项目原实施地点,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件清洁能源
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件清洁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关于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为优化新厂区整体布局,充分利用厂区建设用地,公司拟对“杭州屹通新材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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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院建设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大楼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建德市大
慈岩镇工业功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19)14号地块(156亩)变更为浙江省建德
市大慈岩镇工业功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22)3号地块。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大楼的实施地点是综合考
虑公司厂区整体布局及更好服务实际生产经营和研发需要,并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前,该研发中心大楼尚未开始建设,本次变更不会对“杭
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也未改变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
资总额、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
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3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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