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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屹通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融                     联系电话:0571-85783745-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宁                     联系电话:0571-8578374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 限于 防止关 联 方占用 公司 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 括 对外投资、风 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2.主要股东持股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           是           不适用
承诺
4.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5.承诺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
                                 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
                                 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
                                 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
                                 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
                                 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4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
                           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
                           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取教训,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教训,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
                           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
                           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
                           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健在
                           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
                           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
                           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
                           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
                           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
                           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
                           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
                           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
                           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

                             5
                 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
                 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融                       张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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