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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0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杭州屹通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
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年产 7 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
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杭州屹通新材料研
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签署人:




曹顺华_________________




周素娟_________________




翁   洪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