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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3-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屹通新材此次拟延期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 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1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775.00 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731.6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43.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8,043.39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 47,068.59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
                                        1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额           募集资金金额         金配置金额
       年产 7 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
1                                             40,407.97          40,407.97       23,043.39
       料智能制造项目
2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6,660.62           6,660.62        5,000.00
                 合计                         47,068.59          47,068.59       28,043.39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104.91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7 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
 1                                                   23,043.39                   16,212.69
         智能制造项目
 2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5,000.00                    2,892.22
                   合计                              28,043.39                   19,104.91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因受部分设备厂家工期延误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等原因的影响,公
司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
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项目名称
号                                         态日期(调整前)          状态日期(调整后)
       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
 1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6月30日
       智能制造项目
 2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年产 7 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
究院建设项目”原计划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完成建设。因受部分设备厂家工期延
误等原因的影响,“年产 7 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基建施
                                          2
工进度延期,部分生产线设备采购、制作及安装调试工作有所延后,因此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较原定交付日期延期。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和企业利益,有效推进公司核心竞争实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将“年产 7 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同时,由于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为优化
新厂区整体布局,充分利用厂区建设用地,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对“杭州屹通新
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大楼”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8),结合以上原因,公司拟将“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
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目前,“年产 7 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生产厂房
建筑主体施工及装修工程已完成,主要生产设备已进场安装调试;“杭州屹通新
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中试车间”已完成投资建设,“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
项目-研发中心大楼”主体土建施工已完成,目前正处于房屋装修及研发设备采
购阶段。公司下一步会重点跟进项目的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计划进
行投入和实施。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
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
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
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
                                    3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融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