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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屹通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翁洪2023-04-1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严格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其中以
现场方式参加会议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 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态
度,在召开各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
资料和决策依据,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 2022 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2 年度,本人共列席参加 3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地了解和研判,在听取公司对有关议案
情况介绍、查阅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履职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 27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
建设年产 2 万件清洁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15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对《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及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7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24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00 件新能源装备大型关键零部件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吨新能
源用金属软磁粉体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19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22 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出具了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 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
定勤勉尽责,前往公司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本人事先对相关议案的
背景资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向银行申请借款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作了检查。在日常的董事会工作中,本人主动了解、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
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作为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委员会《2023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
决算、聘请审计机构、公司定期报告报送、2022 年内部审计计划进行了讨论和
审议。我们委员一致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如实反映了企业的交易与其
他经济事项,真实而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规范,且得到有效实施,有助于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对经
营风险发挥有效的控制。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
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因此,我们
审议通过了相应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
    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公司 2022
年度发展战略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件清洁
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关于投
资建设年产 2000 件新能源装备大型关键零部件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吨新能源用金属软磁粉体项目的议案》。

    五、日常工作情况
    1、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通
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
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
化的意见和建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规范公
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其他公司经营相关法律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督促公司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合理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董
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帮助公司稳健向前发展。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2023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加积极地为公司
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翁洪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