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盈建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01-19  

                           北京      建           件        份有     公司

      Beijing YJK Building Software Co.,Ltd.
(北京市    区    园东     11 号 兴大厦四层 413 室)




           公开发                并在创业    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    机     (主承      商)




                   春市   态大    6666 号



                    2021 年 1 月
                                                          目         录
别提    .................................................................................................................................... 3

一           声明与提            .......................................................................................................... 4

一、        声明与提           ............................................................................................................ 4
二、创业 新            上市初期投                          别提        .................................................................... 4
三、    别         提      ................................................................................................................ 5

二           上市情况 ............................................................................................................ 11

一、           册及上市审 情况.......................................................................................... 11
二、        上市           关信息.................................................................................................. 12
三、        公开发 并上市时 择                         具体上市 准.......................................................... 15

三     发    人、        东和实 控制人情况 ............................................................................ 17

一、发      人基本情况.......................................................................................................... 17
二、公司 事、 事、                                 人员及其持有公司                        及债券          情况...................... 17
三、控         东、实 控制人情况...................................................................................... 18
四、    权 励          划、员工持                  划具体情况.................................................................. 19
五、本      发 前后                本          变动情况.......................................................................... 19
六、本      发 后公司前十名 东持                           情况...................................................................... 22
七、战         售投                具体情况...................................................................................... 23

四           发 情况 ............................................................................................................ 24

一、        公开发                 数      .............................................................................................. 24
二、发      价     ...................................................................................................................... 24
三、           值...................................................................................................................... 24
四、发      市          .................................................................................................................. 24
五、发      市净        .................................................................................................................. 24
六、发      方式及             情况.................................................................................................. 25
七、募             总 及 册会 师对                             到位                情况.............................................. 25
八、发             总 及明                 成.......................................................................................... 25
九、募             净      .............................................................................................................. 26
十、发      后         净 产...................................................................................................... 26


                                                                 1
十一、发 后                  收     ...................................................................................................... 26
十二、              售 择权...................................................................................................... 26

五         务会            料 ............................................................................................................ 27

六      其他          事       ............................................................................................................ 28

一、募              专户存储及三方                       协          安排.............................................................. 28
二、其他事           ...................................................................................................................... 28

七      上市保 机             及其意          ............................................................................................ 30

一、上市保 机 情况...................................................................................................... 30
二、上市保 机                    保 意          .......................................................................................... 30
三、持          导保 代 人.................................................................................................. 30

八            承 事            ............................................................................................................ 32

一、本       发 前 东所持 份                            售安排、 愿                 定      份、延             定期以及 关                 东
持    及减持意向 承                 ...................................................................................................... 32
二、关于 定公司 价                              及未        守                       承      .............................................. 35
三、对          发      上市            份买回承              .............................................................................. 41
四、发       人关于填               摊 即期回报                  措施及承            ...................................................... 42
五、本       发 上市后公司利 分 政                               、上市后三年               东分 回报 划及发                       人、控
      东、实 控制人关于利 分                                承       ...................................................................... 44
六、依       承担       偿 任 承                .......................................................................................... 50
七、关于未履            承 时                   措施.................................................................................. 51
八、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 上市和投                                        判断            大事        ...................................... 51
九、保       机 及发 人律师                         意        .............................................................................. 51




                                                                    2
     别提

       北京   建     件   份有     公司(以下        “    建   ”、“发      人”、“本公
司”或“公司”)          将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 圳          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
  投        应充分了        市场       及本公司披               因   ,在新    上市初期切
忌            “   新”,应当审慎决      、       性投    。

       如无   别   明,本上市公告书中              或名         义与本公司       公开发
       招     明书中      同。




                                              3
                                   一                      声明与提

一、        声明与提

     本公司及全体          事、 事、                     人员保        上市公告书              实性、准      性、
完整性,承     上市公告书不存在              假            、 导性            或          大     ,并依        承
担   律   任。

       圳     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                               上市及有关事           意    ,均不
  明对本公司        任何保       。

     本公司提           广大投                      刊      于巨                   (www.cninfo.com.cn)、
中        (www.cs.com.cn) 、 中 国                  券          (www.cnstock.com) 、             券时报
(www.stcn.com)、 券日报               (www.zqrb.cn)             本公司招            明书“       因     ”
  内容,      意         ,审慎决       ,     性投        。

     本公司提       广大投              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                  及     有关内容, 投
     本公司招            明书全文。

二、创业 新               上市初期投                        别提

     本公司提       广大投              意        公开发                   (以下         “新    ”)上市初
期   投         ,广大投           应充分了                     、 性参与新          交易。具体              ,上
市初期          包括但不         于以下几         :

(一)        幅        制放宽带               交易

     创业                价交易           宽               幅     制,        公开发       并在创业          上市
       ,上市后          前 5 个交易日不                   幅     制,其后           幅      制为 20%。 圳
  券交易所主        、中小       在企业上市         日      幅        制    例为 44%、 幅          制        例为
36%,之后           幅     制    例为 10%。创业                  一    放宽了对            上市初期
幅   制,提     了交易           。

(二)             数      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              东          份    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本                      发    后,
公司总    本为 56,505,000             ,其中无         售       件             数     为 14,130,000            ,

                                                       4
占发     后总       本         例为 25.01%。公司上市初期                                    数         少,存在      动性
不                。

(三)            上市     日即可作为                      券

       创业             上市     日即可作为                         券          ,有可      会产       一定    价          动
       、市场           、保              加         和     动性               。价         动         是指,              券
会加剧                    价         动;市场               是指,投               在将            作为担保品
  时,不仅              承担原有                价     变化带                         , 得承担新投                   价
变化带                  ,并支付          应    利息;保                    加           是指,投            在交易
中          全         控担保              平,以保             其不低于                    券               持保
例; 动性               是指,                  发     剧           价         动时,              券或卖券              、
券卖出或买券            券可     会受          ,产         大             动性            。

三、        别           提

       本公司       别提       投              意,在作出投               决     之前,务必仔                  本公司招
       明书“       四                因       ”一         全           内容,并应             别关    下列        因        :

(一) 市场            境变化及        业政       变动

       公司客户主             为建                         、建                  公司       。受建       业产值增         影
响,公司下         客户所处          工     勘察                    域整体呈增             态势。建         业是我国国
       支    产业,但我国建               业信息化                  对    低,与国          建     业信息化         差
大。 年          我国建        业发展带                                  、 境           、 命建               多          使
建     业信息化         发展     在            ,我国发布一               列政     大力支持全            提    建        业信
息化     平,下         客户对建          信息化 件市场                     持        增     。 外公司         件产品不
断完善及丰富,产品               争力提升,已成为                         师常              助              件之一,下
客户对发          人产品         可度和               持    增           。因    ,未       可         期     内产业政
  大力支持将为            业带       市场             , 期内不存在对                    业及产品        利         产
大不利影响          制    因     。如       未 国家建                 业信息化产业政               发       变化,将会影
响建     信息化         件市场       发展,从 影响下                      客户对           件产品             , 一        对
发     人    业     产    影响。



                                                                5
(二)          业     季      性     动

       公司客户主         为建                          、建                 公司    ,多数为国有控            公司、
国有企事业单位或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                     公司制企业。                    决     体制,
其       、      和         有       强     季     性       征, 四季度尤其是年末                     常是合同
和交付          峰期。因         ,公司在          年       四季度会产               对    多         售收入, 于
  件     业期              在全年内         对均        发       ,公司业          存在    对    强     季     性     动
  征。公司提          投         充分关                 业       季     性     动带               。

(三)应收             余           大及发       坏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                                          应收          余
  分别为 2,969.88 万元、4,124.83 万元、4,334.12 万元和 6,628.81 万元,占当期
  业收入          例分别为 27.34%、29.62%、25.25%和 94.35%,                                          在 1 年以内应
收       余     占总应收              余              例分别为 82.69%、85.96%、82.76%和 86.32%。

       报告期内,公司主              客户        信     况       好,期末应收              余                  ,应收
       总体     况    好。但              公司                        扩大,应收                对      可     增加,
应收            增加会         成公司                 性               减少,可       导    应收          周          下
  ,增加公司                         。如    公司       取        收    措施不力或         客户信        发    变化,
公司应收          发      坏                会增加。

(四)创新

       作为建                  件     提供商,不断               据     户          及政         导向          技术创
新并推出新产品是发                  人持    成          保       。建                      件企业           具有多年
  技术、人才              ,并在业内                   户多年           使           品    口    、建          户    使
       性。因    ,建                         件       业        期内         出    具有强大技术实力且               合
大       户使     习惯         新     企业。

           公司           加大        发投入、培养和引                  专业人才,不断提升了                    发实
力,开发了一         列              户            建                          件产品,以保持公司               心
争力及技术上              先优势,但          发 动存在固有                    不    定性, 公司不                   市
场及技术发展              势,先于          争对手推出更具                   争力    产品,或        公司       发成
  不       市场所接受,公司产品或技术                            将     临     国内、国     同       业更好         产品

                                                             6
或     更先         技术所替代              ,从      对公司未          业    持     增      及保持         好    利
  力产       不利影响。

       公司基于对 BIM             业            分      以及在 BIM             心技术方                     攻关成
  ,以 BIM 三             化、数字化、协同化为               心         ,基于        主三       图形引擎,
       一开放        BIM     型及数据交换            准, 发国产              主 BIM 数据协同平台以及
基于     平台        BIM                  件         。      BIM 协同平台在技术上支持建                          、
  、机           多专业数据协同,并支持                     、施工、                多          全数字化工作交
付和协作。          成     有助于公司                业对 BIM 技术和 BIM                   件国产化                   ,
也有助于公司产品不局               于                   域。公司拟于 2021 年 1 月将                     关新产品
推向市场,如推出            新产品不       得到下           客户    广         可,可        对公司               业
  产     不利影响。

(五)技术          密

       公司         多年         形成     技术优势是          心     争力                  成     分,也是公司
  一     创新和发展          基    。       公司已          建     了    完善       技术          和保密制度,
但仍        可    存在     心技术人员因为                或其他原因将公司技术                          他人
  。

(六)            产权

       截    本招          明书        日,公司已拥有              件     作权 63          。    于我国与
发     国家在         产权保护力度方                    尚有       大差      ,导    我国        件    业
  众多,公司               产权存在       侵害              。另一方         ,公司一           坚持    主       发,
对其     件产品享有完整                   产权。建            技、 力         技于 2017 年 12 月向公司
提           产权          ,其中                    及 YJK-A           件(2013 年 V1.3               本        2018
年 V1.8          本,前      本     2018 年 7 月 V1.9.1 推出后不再                       售)在 2017 年、2018
年产         收入占        分别为 42.39%、17.99%,                  建         技、        力    技再       提
       及 YJK-A           件后      本,则 YJK-A             件后          本于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产              收入占     分别为 24.82%、33.48%、30.93%。建                                 技、       力
技于 2018 年 1 月与公司                  《和      协       》后撤 ,《和             协     》未      及发       人
       件产品是否          成侵权       内容,建            技、 力          技未承       不再就            产权侵


                                                        7
权        对发       人提              。截            前,公司          与建         技、 力          技曾存在一
已撤             件    作权            外,未发          其他与建               技、 力           技有关              。未
  不排      建         技、 力           技再 提                         可     ,如发       公司承担                 任
情况,将对公司业                     成不利影响,                  本招         明书     十一       三、(二)报告
期内公司作为           告已撤                     情况。

(七)募                  投           实施

       公司本        发    募               将投向建          信息        型(BIM) 主平台                件               发
       、                  件               发         、技术            中心建              、         及服务             扩
建        及     充                  。上    募               投                合公司发展战            ,具有      好
技术和市场基           。            公司对上                      技术、市场、人员               方           了          、
       和准备,以保                              利      ,但是不             完全排              实施         中政        、
技术或市场发           不利变化             可    ,并导                实施后          效    低于       期      平
  。

(八)         收政       变化

       1、增值

          据《关于         件产品增值             政                   》(       〔2011〕100 号) 有关
定,增值        一              人    售其             开发       产       件产品,对其增值              实
     3%         分实       即征即       政        。

       2、企业所得

          据《中华人            共和国企业所得                     》及《关于      一         励       件产业和          成
       产业发展企业所得                政                》(             〔2012〕27 号)              有关     定,本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 日取得《                         件企业       定     书》,享受              利年度        ,      一
年        二年免征企业所得                  , 三年               五年按        25%          定        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      。         〔2012〕27 号                十四            利年度,是指          企业当年应              所得
大于                 年度,公司 2014 年弥                  以前年度亏损后应                   所得       大于         ,故
2014 年为        一个          利年度,公司 2014 年                    2015 年免       、2016 年         2018 年按
25%             减半征收。

       公司 2016 年 12 月 22 日                         新技术企业审             , 北京市             学技术委员会、

                                                              8
北京市        政局、北京市国家             务局、北京市地方              务局       定为          新技术企业,
书     号:GR201611004933,有效期三年。

       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北京市            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               政局、国家
     务总局北京市             务局批复      定为     新技术企业,             书    号 GR201911002289,
有效期三年。              备       发       可加     扣       。

            据     政     、国家      务总局、发展改               委、工业和信息化 《关于                  件和
成          产业企业所得           优惠政       有关                   》(         〔2016〕49 号)、《关
于     一          励        件产业和      成       产业发展企业所得                    政             》(
〔2012〕27 号)和《国家                   务总局关于发布修             后     <企业所得            优惠政     事
办     办     > 公告》(国家              务总局公告 2018 年                23 号)          关    定,            件
企业可享受 10%                 所得       收优惠。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向国家                         务总局北
京市          区     务局       一     务所(中关       办         服务厅)提交了                  件企业
料;4 月 11 日,               务机关下发了《          务事             书》(京                  [2019]16 号),
公司        合受          件。2019 年 10 月,保               机         国家       务总局北京市              区
务局        五     务所(       新技术企业                    所), 据             ,公司已                       件
企业审        ,可享受                 件企业 10%         所得       优惠          。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向国家                   务总局北京市                区       务局     一    务所(
中关        办     服务厅)提交了 2019 年                             件企业企业所得               优惠
       料;5 月 21 日,               务机关下发了《           务事             书》(京               [2020]005
号),公司           合受          件。

       3、       收优惠影响分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                优惠、增值           优惠对          业          影响如下所        :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值                                                486.83             1,452.40           1,664.14         1,315.16
当期减免所得                                        379.93             1,024.07              630.96          465.98
  收优惠合                                          866.76             2,476.47           2,295.10         1,781.14
利     总                                          3,452.23            7,065.26           5,785.22         4,271.65
  收优惠占利            总       例                 25.11%             35.05%                39.67%         41.70%



                                                          9
       报告期各期,           收优惠         占利       总                  分别为 41.70%、39.67%、
35.05%和 25.11%。如              公司享受         上         收优惠政        发   变化,公司             利将
受到不利影响。

(九)        业利      下

         了受技术        密      、         产权            、新增     产折旧、摊        、 发投入及其
他         因        影响, 未         市场       争加剧或下          建            业出          大不利变
化,发    人未       在产品推广、市场拓展               方        取得有效成      ,发    人      业利    将
受到不利影响。

(十)        大   情     不可抗力因         导

       2020 年 1 月,受新型冠                                发     影响导        情     及国内多个        、
       区、        市,为应对          大     情,国家及各地政府分别                   取了封城、 关人
员       、推      复工日期      措施。公司作为一家从事建                                    件    开发、
售及     关技术服务           企业,新产品 开发                  划已于年初制定, 情期              发人员
  取     值     场办公和         办公         合       方式开展开发工作; 售人员和技术支持
人员                 播、                方式               培    及技术支持。           公司      取上    多
  措施减少新冠                 情对公司       产                 影响,但    于   前    情    延    时    及
影响     围尚不明朗,            情     一    持       或加剧,将使公司 2020 年 业利                     受到
不利影响。




                                                       10
                                           二                上市情况

一、               册及上市审              情况

(一)        制上市公告书              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            据《中华人         共和国公司               》(以下        “《公司        》”)、
《中华人       共和国          券     》和《      圳    券交易所创业                     上市       则(2020 年
修     )》(以下              “《上市         则》”) 国家有关                律、          及         性文件
  定,并按 《             圳    券交易所创业                     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式指引》 制
成,旨在向投              提供有关公司              公开发                   并在创业        上市     基本情况。

(二)中国            会同意          册    决定及其主           内容

       中国    券                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                   建       件     份有        公司      公开
发             册    批复》(                   可[2020]3664 号),同意公司                         公开发
       册      ,内容如下:

       1、同意       建             公开发                    册         。

       2、    建     本    发              应严    按       报      圳        券交易所        招       明书和发
  承     方    实施。

       3、本批复      同意          册之日        12 个月内有效。

       4、    同意    册之日               本          发           前,        建      如发         大事     ,应
及时报告       券交易所并按有关                 定处    。

(三)        圳    券交易所同意                上市    决定及其主              内容

         据    圳    券交易所《关于北京                 建         件    份有        公司人         币普
在创业       上市              》(         上〔2021〕81 号),同意公司发                            人     币普
         在    圳    券交易所创业               上市交易, 券                  为“     建     ”, 券代           为
“300935”,本            公开发       14,130,000                  ,将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                上市交
易。




                                                        11
二、             上市             关信息

       (一)上市地               及上市       块:     圳       券交易所创业

       (二)上市时               :2021 年 1 月 20 日

       (三)                     :     建

       (四)           代        :300935

       (五)本         公开发         后      总     本:5,650.50 万

       (六)本         公开发                   数     :1,413 万           ,本      发    全    为新    ,无



       (七)本         上市        无           制及       定安排                数   :14,130,000

       (八)本         上市        有           制或       定安排                数   :42,375,000

       (九)战         投         在本        公开发       中    得       售          数     和   定安排:本
公开发       全                   上按市值            向公众投                  接定价发 (以下            “    上
发     ”)       方式            ,未         战     投           售      方式

       (十)发         前        东所持份                  制及期

       本    发     前       东所持份                      制及期       参      本上市公告书之“          八
  承     事       ”之“一、本            发    前 东所持             份         售安排、 愿         定    份、延
       定期       以及       东持      及减持意向           承     ”。

       (十一)发            前     东对所持份          愿       定    承

       公司本       发       前     东对所持          份    愿     定      承          本上市公告书之“           八
            承     事    ” 之“一、本 发                   前    东所持         份         售安排、 愿         定
份、延            定期       以及      东持      及减持意向            承       ”。

       (十二)本            上市      份      其他     售安排

       本    上市       份        其他    售安排: 上 (十)、(十一)外,本                          上市       份
无其他       售安排

       (十三)公司               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12
                                本   发    后
   别     东名                                           可上市交易日期(   交易日   延)
                     持   数     ( )      持      例
            岱                 9,481,940        16.78%          2024 年 1 月 20 日
          张建云               8,701,940        15.40%          2024 年 1 月 20 日
          任卫教               3,695,080         6.54%          2024 年 1 月 20 日
          张凯利               3,694,820         6.54%          2024 年 1 月 20 日
            明                 2,175,680         3.85%          2022 年 1 月 20 日
            晓冬               2,175,420         3.85%          2022 年 1 月 20 日

                               1,305,200         2.31%          2022 年 1 月 20 日

                                870,220          1.54%          2022 年 1 月 20 日

            伟光                542,080          0.96%          2022 年 1 月 20 日

                                542,080          0.96%          2022 年 1 月 20 日

            喜峰                522,080          0.92%          2022 年 1 月 20 日

            文                  522,080          0.92%          2022 年 1 月 20 日

            智力                434,980          0.77%          2022 年 1 月 20 日

           戴                   407,560          0.72%          2022 年 1 月 20 日

    公    于                    400,000          0.71%          2022 年 1 月 20 日
开发                                                            2022 年 1 月 20 日
            凤多                391,560          0.69%
前已发
     份     建                  391,560          0.69%          2022 年 1 月 20 日

           彭明                 390,000          0.69%          2022 年 1 月 20 日

                                390,000          0.69%          2022 年 1 月 20 日

          徐                    390,000          0.69%          2022 年 1 月 20 日

          刘                    348,140          0.62%          2022 年 1 月 20 日

          张    丽              304,460          0.54%          2022 年 1 月 20 日

          吴春                  300,000          0.53%          2022 年 1 月 20 日

                                290,000          0.51%          2022 年 1 月 20 日

               博               271,040          0.48%          2022 年 1 月 20 日

               斌               217,620          0.39%          2022 年 1 月 20 日

          孙                    217,620          0.39%          2022 年 1 月 20 日

            保                  213,940          0.38%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0,000          0.35%          2022 年 1 月 20 日

            晓军                195,000          0.35%          2022 年 1 月 20 日

                                193,940          0.34%          2022 年 1 月 20 日



                                           13
张         178,940        0.32%   2022 年 1 月 20 日

  业       173,940        0.31%   2022 年 1 月 20 日

任         173,940        0.31%   2022 年 1 月 20 日

 张吉      122,680        0.22%   2022 年 1 月 20 日

  丽云     118,680        0.21%   2022 年 1 月 20 日

  光       108,680        0.19%   2022 年 1 月 20 日

     徽    108,680        0.19%   2022 年 1 月 20 日

      云   100,000        0.18%   2022 年 1 月 20 日

  君       100,000        0.18%   2022 年 1 月 20 日

  晓亚     100,000        0.18%   2022 年 1 月 20 日

吴小军     100,000        0.18%   2022 年 1 月 20 日

  兆刚     100,000        0.18%   2022 年 1 月 20 日

张建华      80,000        0.14%   2022 年 1 月 20 日

      华    80,000        0.14%   2022 年 1 月 20 日

  景        70,000        0.12%   2022 年 1 月 20 日

      坤    53,420        0.09%   2022 年 1 月 20 日

  厚        30,000        0.05%   2022 年 1 月 20 日

  丹        30,000        0.05%   2022 年 1 月 20 日

            30,000        0.05%   2022 年 1 月 20 日

刘          30,000        0.05%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000        0.04%   2022 年 1 月 20 日

张          20,000        0.04%   2022 年 1 月 20 日

  剑        20,000        0.04%   2022 年 1 月 20 日

  文博      20,000        0.04%   2022 年 1 月 20 日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其哲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志坚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朱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张园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周晓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孙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14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曾凡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亚兵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乃千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张晓旭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志亮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刚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上宇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云帅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华                     10,000           0.02%                  2022 年 1 月 20 日

                        小斌                    5,000           0.01%                  2022 年 1 月 20 日

                          强                    5,000           0.01%                  2022 年 1 月 20 日

                           伟                   5,000           0.01%                  2022 年 1 月 20 日

                        启亮                    5,000           0.01%                  2022 年 1 月 20 日

                        新军                    5,000           0.01%                  2022 年 1 月 20 日

                                                5,000           0.01%                  2022 年 1 月 20 日

                     小                     42,375,000         74.99%
    公             下发         份                    -                -
开发
  上               上发         份          14,130,000          25.01%                 2021 年 1 月 20 日
下发
                     小                     14,130,000         25.01%
    份
              合                            56,505,000     100.00%

         :        出     总数与各分      数值之和尾数不              情况,均为四        五入原因    成。

     (十四)                        机   :中国      券                   有     任公司       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                  机   :东北      券        份有       公司

三、               公开发 并上市时                  择         具体上市           准

         据        圳        券交易所发布        《       圳    券交易所创业                  发     上市审
则》,发           人        择如下具体上市         准:

     “最          两年净利          均为    ,且          净利       不低于人         币 5000 万元。”

     基于发             人 2018 年、2019 年           审         扣             常性损      前后孰低        归属于


                                                           15
  公司所有    净利   分别为 5,167.91 万元、6,477.73 万元,公司      合并    择《上
市   则》    2.1.2         一   上市   准,即最   两年净利   均为    ,且      净
利   不低于 5,000 万元。




                                       16
                             三            发         人、 东和实 控制人情况

     一、发             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                                      北京    建         件     份有     公司
       文名                                      Beijing YJK Building Software Co.,Ltd.
     本     发    前    册   本                  4,237.50 万元
       定代       人                               岱
     有     公司成      日期                     2010 年 12 月 03 日
       份公司变更            日期                2014 年 07 月 28 日
       册地址                                    北京市        区     园东        11 号     兴大厦四层 413 室
     主      产         地址                     北京市北三         东     36 号            易中心 C 座 906 室
       政                                        100191
                                                 010-59575867
     传                                          010-58256400
     互           址                             www.yjk.cn
       子                                        bod@yjk.cn
            信息披      和投         关
                                                   事会办公室

       事会       书
                                                 010-59575867-8002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技术咨 、技术服务;
                                                 件开发;基      件服务、应    件服务; 售      开发后
                                                 产品、      机、 件及 助 备;技术 出口、           出口、
             围                                  代     出口。(企业依     主 择         ,开展       动;
                                                 依        批准      ,     关   批准后依批准 内容开展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和 制
                                                    动。)
     主     业务                                 建                   件     开发、        售及     关技术服务
                                                   据中国    会《上市公司 业分 指引(2012 年修 )》,
     所属    业                                  公司所处 业为“信息传 、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二、公司 事、 事、                                        人员及其持有公司                           及债券     情况

            公司        事、        事、                人员持有公司                份及债券情况如下:

                                                                                          接持       合  持      占发 前
                                                                     接持     数                                           持有债券
序号             东名           务          任          时                           数     (万     数  (万    总 本
                                                                     (万     )                                             情况
                                                                                            )           )        例(%)
 1               岱            事          2020.9.5~2023.9.4             948.1940               -     948.1940       22.38     -
 2           张建云             事         2020.9.5~2023.9.4             870.1940               -     870.1940      20.54      -
                             事、总
 3           任卫教                        2020.9.5~2023.9.4             369.5080               -     369.5080       8.72      -



                                                                 17
                           事、副
4        张凯利                       2020.9.5~2023.9.4        369.4820          -    369.4820        8.72    -
                         总
5            明              事       2020.9.5~2023.9.4        217.5680          -    217.5680        5.13    -
6                            事       2020.9.5~2023.9.4         87.0220          -     87.0220        2.05    -
7            宇军               事    2020.9.5~2023.9.4               -          -           -            -   -
8        冯       军            事    2020.9.5~2023.9.4               -          -           -            -   -
9            志成               事    2020.9.5~2023.9.4               -          -           -            -   -
                         党支 书
                           、 事
10            博                      2020.9.5~2023.9.4         27.1040          -     27.1040        0.64    -
                         会主席、

                           事、
11           保                       2020.9.5~2023.9.4         21.3940          -     21.3940         0.5    -
                             总
                           工代
                           事、
12                       心人员、     2020.9.5~2023.9.4          3.0000          -      3.0000        0.07    -
                         技术

                          务
13       刘                           2020.9.5~2023.9.4          3.0000          -      3.0000        0.07    -
                            人
                          事会
14                                    2020.9.5~2023.9.4          2.0000          -      2.0000        0.05    -
                            书

    三、控              东、实 控制人情况

    (一)实           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        发    前,本公司总          本为 4,237.50 万         , 岱     、张建云、任卫教、张

    凯利 4 名            人合         接持有发       人   权      例为 60.35%,对发         人实施共同控

    制,为公司          实     控制人。

        公司实          控制人        基本情况如下:

        (1)             岱         ,中国国         ,无境外            久居       权,        份   号为
    110105194905******,                担任本公司        事     ,持有公司 9,481,940             份,持
      例为 22.38%。

        (2)张建云,中国国                           ,无境外            久居       权,        份   号为
    110702195205******,                担任本公司        事,持有公司 8,701,940                 份,持
    例 20.54%。

        (3)任卫教,中国国                           ,无境外            久居       权,        份   号为
    610103196908******,                担任本公司总             ,持有公司 3,695,080             份,持
      例 8.72%。


                                                          18
          (4)张凯利,中国国                            ,无境外             久居         权,       份         号为
   130302195401******,                  担任本公司副总                 ,持有公司 3,694,820                    份,持
          例 8.72%。

   (二)本           发   后实       控制人       持     情况

          本     发     后,公司         实    控制人仍为          岱       、张建云、任卫教、张凯利 4 人,
   合     持          例为 45.26%。           岱   持有公司 948.1940 万               ,持         例为 16.78%,
   张建云持有公司 870.1940 万                    ,持        例为 15.40%,任卫教持有公司 369.5080
   万     ,持          例为 6.54%,张凯利持有公司 369.4820 万                            ,持       例 6.54%。

         岱                           张建云                            任卫教                     张凯利

                16.78%                           15.40%                          6.54%                      6.54%




                                                            建


   四、        权 励            划、员工持                划具体情况

          截     本上市公告书刊               日,公司不存在已              制定或    在实施          权    励     划
   及     关安排。

   五、本         发       前后           本            变动情况

          本     发     前公司总         本为 4,237.50 万             ,公司本       向    会公开发        人    币普
             1,413.00 万        ,占发    后总 本                例为 25.01%,发           后总     本为 5,650.50
   万     。本        发   前后公司           本变动情况如下:

                           发    前                           发       后
  东名            数(万          持     例                             持     例                       售期
                                                    数(万       )
                    )              (%)                                 (%)
一、    售
   岱            948.1940                22.38          948.1940              16.78              上市之日        定 36 个月
 张建云          870.1940                20.54          870.1940              15.40              上市之日        定 36 个月
 任卫教          369.5080                 8.72          369.5080               6.54              上市之日        定 36 个月
 张凯利          369.4820                 8.72          369.4820               6.54              上市之日        定 36 个月


                                                            19
 明       217.5680   5.13   217.5680   3.85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晓冬     217.5420   5.13   217.5420   3.85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130.5200   3.08   130.5200   2.31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87.0220   2.05    87.0220   1.54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伟光      54.2080   1.28    54.2080   0.96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54.2080   1.28    54.2080   0.96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喜峰      52.2080   1.23    52.2080   0.9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文        52.2080   1.23    52.2080   0.9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智力      43.4980   1.03    43.4980   0.77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戴         40.7560   0.96    40.7560   0.7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于         40.0000   0.94    40.0000   0.71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凤多      39.1560   0.92    39.1560   0.69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建        39.1560   0.92    39.1560   0.69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彭明       39.0000   0.92    39.0000   0.69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39.0000   0.92    39.0000   0.69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徐         39.0000   0.92    39.0000   0.69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刘         34.8140   0.82    34.8140   0.6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张 丽      30.4460   0.72    30.4460   0.54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吴春       30.0000   0.71    30.0000   0.53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29.0000   0.68    29.0000   0.51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博    27.1040   0.64    27.1040   0.48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斌    21.7620   0.51    21.7620   0.39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孙         21.7620   0.51    21.7620   0.39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保        21.3940    0.5    21.3940   0.38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20.0000   0.47    20.0000   0.35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晓军      19.5000   0.46    19.5000   0.35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19.3940   0.46    19.3940   0.34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张         17.8940   0.42    17.8940   0.3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业        17.3940   0.41    17.3940   0.31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任         17.3940   0.41    17.3940   0.31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张吉       12.2680   0.29    12.2680   0.2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丽云      11.8680   0.28    11.8680   0.21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光        10.8680   0.26    10.8680   0.19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20
     徽   10.8680   0.26   10.8680   0.19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云   10.0000   0.24   10.0000   0.18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君       10.0000   0.24   10.0000   0.18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晓亚     10.0000   0.24   10.0000   0.18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吴小军    10.0000   0.24   10.0000   0.18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兆刚     10.0000   0.24   10.0000   0.18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张建华     8.0000   0.19    8.0000   0.14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华    8.0000   0.19    8.0000   0.14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景        7.0000   0.17    7.0000   0.1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坤    5.3420   0.13    5.3420   0.09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厚        3.0000   0.07    3.0000   0.05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丹        3.0000   0.07    3.0000   0.05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3.0000   0.07    3.0000   0.05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刘         3.0000   0.07    3.0000   0.05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2.0000   0.05    2.0000   0.04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张         2.0000   0.05    2.0000   0.04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剑        2.0000   0.05    2.0000   0.04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文博      2.0000   0.05    2.0000   0.04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其哲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志坚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朱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张园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周晓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孙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曾凡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亚兵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乃千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张晓旭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志亮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21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刚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上宇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云帅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华                    1.0000          0.02         1.0000            0.02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小斌                  0.5000          0.01         0.5000            0.01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强                   0.5000          0.01         0.5000            0.01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伟               0.5000          0.01         0.5000            0.01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启亮                  0.5000          0.01         0.5000            0.01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新军                  0.5000          0.01         0.5000            0.01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0.5000          0.01         0.5000            0.01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小               4,237.5000          100.00     4,237.5000           74.99
二、无       售
  上发
                                 -          -     1,413.0000           25.01
    份
  小                             -          -    1,413.0000           25.01
  合               4,237.5000          100.00     5,650.5000          100.00
       :     出       总数与各分    数值之和尾数不      情况,均为四     五入原因    成。

   六、本              发        后公司前十名      东持        情况

             本     发      后、上市前,公司       东户数为 28,331 户,公司前十名            东及持
   情况如下:

  序号                    东名         持   数   (万   )       持      例                     售期
   1                        岱                     948.1940             16.78%        上市之日         定 36 个月
   2                     张建云                    870.1940             15.40%        上市之日         定 36 个月
   3                     任卫教                    369.5080              6.54%        上市之日         定 36 个月
   4                     张凯利                    369.4820              6.54%        上市之日         定 36 个月
   5                        明                     217.5680              3.85%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6                        晓冬                   217.5420              3.85%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7                                               130.5200              2.31%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8                                                87.0220              1.54%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9                        伟光                    54.2080              0.96%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10                                               54.2080              0.96%        上市之日         定 12 个月
                  合                             3,318.4460            58.73%


                                                        22
   发    人不存在    决权差异安排。

七、战        售投        具体情况

   本    发   未安排战     售。




                                      23
                                      四               发       情况

一、        公开发                  数

     公司本      发     总     数为 1,413 万 (占发           后总    本     25.01%),本          发
全   为新      ,无              。

二、发      价

     本   发     价     为 56.96 元/ 。

三、            值

     本   发                     值为 1.00 元。

四、发      市

     1、37.26 倍(             收     按   2019 年度       会    师事务所         中国会         准则审
     扣             常性损      后归属于        公司      东净利        以本      发    前总      本
  );
     2、36.64 倍(             收     按   2019 年度       会    师事务所         中国会         准则审
     扣             常性损      前归属于        公司      东净利        以本      发    前总      本
  )。
     3、49.69 倍(             收     按   2019 年度       会    师事务所         中国会         准则审
     扣             常性损      后归属于        公司      东净利        以本      发    后总      本
  );
     4、48.85 倍(             收     按   2019 年度       会    师事务所         中国会         准则审
     扣             常性损      前归属于        公司      东净利        以本      发    后总      本
  )。

五、发      市净

     本   发     市净        为 3.40 倍(按本        发    价        以发    后        净   产         ,
发   后        净     产按 2020 年 6 月 30 日        审       归属于       公司   所有      权     加上
本   发   募            净     之和      以本   发     后总     本     )。



                                                  24
六、发           方式及                 情况

      发    方式:本            发                 上按市值             向持有   圳市场       售A            份和
      售存托凭             市值          会公众投                  接定价发      (以下       “    上发      ”)
  方式。

            情况:本             发     无        下 价和          售     ,有效      倍数 8,626.79059 倍,
  上投                                   份数          14,094,917        , 上投      放弃          数     35,083
  , 上中             投         放弃               数全           保    机 (主承     商)包       ,保     机
(主承       商)包              份     数        为 35,083        ,包          为 1,998,327.68 元,保        机
  (主承          商)包               例为 0.25%。

七、募                     总 及             册会           师对        到位           情况

      本     发       募               总     为人      币 80,484.48 万元,扣          不含    发            人
币 6,748.04 万元,实                   募              净    73,736.44 万元。容        会    师事务所(
普    合伙)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对本公司                               公开发                    到位情况
  了审       ,并出具容                     字[2021]361Z0010 号《                报告》。

八、发                     总 及明                     成

      本     发            发               总    为 6,748.04 万元(发              均为不含增值               ),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                                                (万元)
      1          承             和保                                                                     4,724.32
      2          审    、         和    估                                                                848.00
      3          律师                                                                                     724.53
      4            于本         发      信息披                                                            438.68
      5          发    手             及其他                                                               12.51
                                             合                                                          6,748.04

 :以上发                  均为不含增值                 。

      本     公司发                               发           为 4.78 元/ (        发            =发         总
  /本       新    发            数)。



                                                              25
九、募                净

     本   发     募           净    为 73,736.44 万元。

十、发      后          净 产

     发   后       净       产为 16.76 元/ (       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 审           归属
于   公司      所有     权    加上本      发   募        净    之和   以本    发    后总     本
     )。

十一、发 后                  收

     发   后       收       为 1.17 元(按     2019 年    审     归属于      公司   东     净利
     以发      后总    本          )。

十二、                售 择权

     本   发     未使               售    择权。




                                                26
                                         五               务会              料

       容   会     师事务所(             普     合伙)对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公司         产   债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合并及                                 公司    利        、合并及
公司                       和合并及           公司         东权      变动       以及     关    务报
     了审     。容       会     师事务所(                 普       合 伙)出具了            号为“容        审字
[2020]361Z0304 号” 准无保                     意         《审      报告》。 关数据已在招                    明书
“     八         务会     信息与             层分    ”            了披    ,投              了           情况,
         刊      在   圳      券交易所创业           指定信息披                    招         明书。

       公司      务报告       审    截     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容                  会    师事务所(
普     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                         产   债     ,2020 年 1-9 月          利      、
              以及       务报                       了审        ,并 出具了报告文号为“容                    专字
[2020]361Z0589 号”                审    报告。2020 年 1-9 月               务数据以及 2020 年度业
  情况已在招               明书 “        大事       提    ”之“五、公司              务报告审       日     招
  明书           日之                   况”及“          八         务会       信息与        层分        ”之“十
七、 务报告审            截     日后      主     信息及                  况”      了披       ,投           了
       情况,              刊      在    圳     券交易所创业              指定信息披                  招          明
书。




                                                          27
                                    六         其他                 事

一、募                专户存储及三方                   协             安排

         据《    圳    券交易所创业          上市公司                  作指引》(2020 年修            )
定,公司将于募               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                   机        东北    券    份有   公司及
存放募              商业              《募               专         户三方             协    》。

二、其他事

       本公司     2021 年 1 月 6 日刊          招           明书披         日    上市公告书刊        前,
有发     可     对本公司有      大影响              事      ,具体如下:

       1、公司严      依     《公司     》、《         券      》        律                   ,      作,
         况     常,主     业务          展情况          常;

       2、公司    产         情况、外          件或         产    境未发           大变化,服务       售价
  、服务        售方式、所处        业或市场均未发                  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和提供          产品及服务            价     未发            大变化;

       4、本公司与关         方未发      大关        交易;

       5、本公司未             大投     ;

       6、本公司未发           大   产(       权)       买、出售或             换:

       7、本公司住所         有变更;

       8、本公司      事、     事和               人员        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           大       、仲      事      ;

       10、本公司未发               常业务以外              大对外担保            或有事      ;

       11、本公司          务情况和          成     未发            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         事会、       事会和         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         其他应披              大事         ;

       14、公司招          明书中披          事     , 招             明书刊        之日      上市公告书刊


                                                    28
前未发   大变化。




                    29
                                 七          上市保 机                    及其意

一、上市保                 机 情况

名    :                           东北       券      份有    公司
  定代         人:                         春
住所:                                 春市       态大       6666 号
      地址:                       北京市         城区    什坊       28 号恒奥中心 D 座
      :                           010-68573828
传    :                           010-68573837
保    代       人:                    悦佳           其军
      人:                                  巍

二、上市保                 机      保        意

          上市保      机    东北       券    份有        公司已向         圳     券交易所提交了《东北                 券
     份有       公司关于北京           建          件     份有       公司        公开发              并在创业
上市之上市保            书》,上市保              机         保     意    如下:

          保    机      为:发      人           其          在创业       上市      合《公司       》、《      券      》
及《上市          则》 有关         律、                有关       定,发      人       具备在       圳     券交易
所创业          上市        件。本保        机     同意推          发     人      在    圳    券交易所创业
上市交易,并承担                关保         任。

三、持                导保 代 人

           据《       圳    券交易所创业                     上市        则(2020 年修        )》,东北            券
     份有       公司作为发         人北京          建         件     份有      公司     保    机     将对发           人
          上市后当年剩余时            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                 年度         持       导, 保          代
人        悦佳、      其军提供持             导工作,两位保               代     人具体情况如下:

           悦佳:女,            学      士,保         代    人。 任东北              券投                 总        北
京市场          业务    事。主        从事企业改制与               导、        发      与承    、公司收          兼并
及        产          投          业务。先后参与                  华恒    、 化        技、中             、
     、           子、 宇                    发          ,同时参与了                  份、 春            、中      控



                                                             30
  再            ,        曼         、中         份            三     挂   工作,并曾       或参
与成   六合、和合         断   多个         改制       导工作。

       其军: , 士                  ,保    代    人, 任东北          券投               总     北
京市场   总        。主     从事企业改制与             导、     发     与承    、公司收    兼并及
  产          投          业务。先后参与或主导了              庆     务、      服   、       子
IPO      ,          份、       刚     、          子         公开发           ,以及     发、再
         持        导和多家拟上市公司改制                导   工作。




                                                  31
                                           八                     承        事

一、本         发 前            东所持           份              售安排、 愿              定 份、延                    定
期以及         关        东持 及减持意向                         承

(一)发        人实        控制人         岱        、张建云、任卫教、张凯利承                     :

       1、 发         人        上市之日              36 个月内,本人不                  或    委托他人             本人
所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公开发                 前已发                份,也不       发     人回
         分     份。

       2、发     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人               20 个交易日           收       价均低
于发     价(       发         权     息    事             , 发        价作      应     整,下同),或            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20 日, 交易日 延)收                                        价低于发          价,本人所
持发     人     份         定期            动延           6 个月。

       3、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全        份在上           定期        后两年内减持         ,
减持价       不低于本           发         发    价。

       4、     前          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                    人      事、     事或                 人员期        ,
本人将向发          人     报本人所持有               发     人       份及其变动情况, 年                           份不
       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份总数          25%;本人            后 6 个月内,不
  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份。 本人在发               人       公开发                 上市之
日     6 个月内          报           ,             报      之日          18 个月内不              本人      接或     接
持有     发     人       份;在            公开发                 上市之日             7 个月            12 个月之
  报            ,         报         之日           12 个月内不             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份。

       5、本人将按               律         、中国               会、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东减持
       关    定(包括但不             于《上市公司                东、             减持       份        干    定》     )
         份减持。如            关     律         、          性文件或中国                会、 券交易所关于
东减持       份有新        定       ,本人将                 守       关    定。

       6、本人不会因             务变更、                   原因       放弃履       上    承       。



                                                             32
(二)发          人持        5%以上         东、           事        明     承    :

       1、 发          人        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本人不                        或    委托他人             本人
所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公开发                     前已发                 份,也不       发     人回
         分       份。

       2、发      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人                 20 个交易日           收       价均低
于发     价(       发         权      息    事             , 发            价作       应     整,下同),或             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20 日, 交易日 延)收                                              价低于发          价,本人所
持发     人       份        定期            动延           6 个月。

       3、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全            份在上            定期        后两年内减持         ,
减持价       不低于本            发         发    价。

       4、     前           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                       人       事、      事或                 人员期        ,
本人将向发          人      报本人所持有               发        人        份及其变动情况, 年                            份不
       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份总数              25%;本人             后 6 个月内,不
  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份。 本人在发                   人        公开发                 上市之
日     6 个月内          报            ,             报         之日           18 个月内不               本人      接或     接
持有     发       人     份;在             公开发                    上市之日               7 个月           12 个月之
  报              ,        报         之日           12 个月内不                  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份。

       5、本人将按                律         、中国               会、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东减持
       关    定(包括但不              于《上市公司                   东、               减持       份        干    定》     )
         份减持。如            关      律         、          性文件或中国                     会、 券交易所关于
东减持       份有新         定      ,本人将                     守        关     定。

       6、本人不会因              务变更、                   原因           放弃履        上    承       。

(三)发          人持        5%以上         东        晓冬承           :

       1、 发          人        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本人不                        或    委托他人             本人
所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公开发                    前已发               份,也不        发      人
回           分     份。



                                                                 33
       2、本人将按                律          、中国           会、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东减持
       关    定(包括但不              于《上市公司                东、              减持      份        干        定》    )
         份减持。如            关      律          、        性文件或中国                  会、 券交易所关于
东减持       份有新         定      ,本人将                  守        关    定。

(四)发          人     事      博、       保     、              承        :

       1、 发          人        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本人不                    或委托他人               本人所
     接或     接持有          在发       人           公开发                 前已发                份,也不         发     人
回           分     份。

       2、     前           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                    人       事、     事或                    人员期      ,
本人将向发             人     报本人所持有              发     人        份及其变动情况,                年                份
不       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份总数              25%;本人           后 6 个月内,
不          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份。 本人在发                  人         公开发
上市之日           6 个月内         报             ,          报            之日    18 个月内不                   本人    接
或     接持有       发      人      份;在              公开发                上市之日              7 个月            12 个
月之         报             ,         报          之日        12 个月内不                 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份。

       3、本人将按                律          、中国           会、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东减持
       关    定(包括但不              于《上市公司                东、              减持      份        干        定》    )
         份减持。如            关      律          、        性文件或中国                  会、 券交易所关于
东减持       份有新         定      ,本人将                  守        关    定。

       4、本人不会因              务变更、                   原因        放弃履       上      承    。

(五)发          人     事         、                  人员                 、刘        承    :

       1、 发          人        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本人不                    或委托他人               本人所
     接或     接持有          在发       人           公开发                 前已发                份,也不         发     人
回           分     份。

       2、发       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人               20 个交易日              收    价均低
于发     价(       发         权      息     事         ,        发    价作       应     整,下同),或                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20 日, 交易日                                    延)收       价低于发           价,本人所

                                                              34
持发     人     份           定期            动延        6 个月。

       3、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全       份在上              定期      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        不低于本            发            发     价。

       4、    前          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                          事、    事或                    人员期     ,本
人将向发           人     报本人所持有                 发     人     份及其变动情况,                年               份不
       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份总数         25%;本人                 后 6 个月内,不
       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份。    本人在发          人           公开发             上
市之日        6 个月内            报              ,          报      之日       18 个月内不                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份;在           公开发                 上市之日              7 个月          12 个月
之       报              ,         报            之日        12 个月内不             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份。

       5、本人将按                 律         、中国               会、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东减持
       关    定(包括但不               于《上市公司                东、           减持         份        干   定》     )
         份减持。如            关       律         、          性文件或中国                会、 券交易所关于
东减持       份有新          定     ,本人将                   守     关    定。

       6、本人不会因               务变更、                   原因     放弃履         上     承      。

(六)发        人       上       人员以外其他                  人    东承       :

         发     人           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本人不                   或     委托他人               本人所
     接或     接持有          发       人         公开发              前已发                 份,也不          发     人回
         分     份。

       本人将按              律         、中国              会、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东减持
关     定(包括但不            于《上市公司                 东、            减持       份         干      定》 )
  份减持。如            关     律            、         性文件或中国              会、 券交易所关于                   东减
持     份有新       定       ,本人将                    守    关     定。

二、关于 定公司                         价               及未        守                         承

       为     一     明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价低于            净       产时      定公司       价
  措施,保护投                 利       ,公司          二届       事会     九    会       审             了《关于公司


                                                               35
       公开发                并在创业        上市后三年内               定公司      价                     》,公司
2018 年年度             东大会审             了上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定     价      实施      件和具体措施

       1、启动和停                定    价措施              件

       (1)启动          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                  因不可抗力因               所    ,公司                 20 个交易日
       日加权平均价 (加权平均价                        =交易日              交易总        /交易日          交易总
数     ,下同)              术平均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年度     审              净    产时(
以下         “启动          件”),则公司按下                     定        则启动       定   价措施。

       在公司年度              务报告公开披            后     上     期      ,如     公司因利       分     、   本
公            增        本、增发、                 原因              权、      息     ,前           净     产   应
         整。

       (2)停            件

       ①在上           启动      件   定         定        价具体方         尚未     式实施前,如公司
       5 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                    于            净     产时,可停         实施     价    定措施。

       ②在上           启动      件   定         定        价具体方           实施期        内,如公司
     5 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                    于         净        产时,可停        实施      价   定措施。

       ③          回     或增持公司         份将导           公司        权分布不       合上市      件,可停
实施     价     定措施。

       2、     关       任主体

       本       所           关    任主体包括公司、实                   控制人、       事(          事     外,下
同)及                   人员。对于未         新                 事、               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
承     履     公司发           上市时       事、                   人员已作出            应承             后,方可
  任。

       3、     定       价     具体措施

       当上     启动         价    定措施           件            时,公司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                据当时


                                                             36
有效         律      和   关承         ,以及公司实           情况、      市场情况,与实        控制人、
  事及               人员协商          定公司       价    具体方       ,履    应    审批   序和信息
披     义务。公司将及时按以下                分或全       措施      定公司    价:(1)公司回
份;(2)实        控制人增持          份;(3) 事(                   事    外)、             人员增
持     份。

             上    方式时应            :(1)不         导    公司不     合上市     件;(2)不
使实     控制人履            收        义务。

       4、    定    价措施    启动        序

       (1)公司回           份    序

     在启动 价 定措施                   件      时, 协商决定启动公司回                  份方      ,公
司将按 关 律                 定及时召开 事会和 东大会,审 实施回                            份        ,
方 内容应包括但不 于拟回 本公司 份                                  、数 区 、价 区 、实施期
     内容。公司 东大会对实施回                      份作出决 ,必             出席会         东所持
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                 。

     公司 东大会批准实施回                     份             后公司将依           债权人,并向 券
              、 券交易所 主                    报            关 料,办 审批或备 手 。在完成
必      审批、备 、信息披                      序后,公司方可实施 应                份回 方 。

     公司向 会公众 东回 公司 份应当 合《公司 》、《 券 》、《上市
公司回        会公众 份            办 (             )》、《关于上市公司以 中 价交易方式
回      份         充 定》         律、         、        性文件         定。公司将使        有
     份回 ,按 二 市场价                        交易所 中 价交易、大宗交易或 券
     可 其他方式向 会公众 东回                           份。

     如 公司 价 公司 份回                       划披 之日 或实施回 期                        5 个交易
日 日加权平均价              于         净 产,公司可不再实施或停 实施向 会公众 东
回      份方 。如在一年内两 以上                         启动 定公司 价措施              件,则公司应
持 实施回           份,且 合以下 件:①公司实施回                            总 不              公开发
        募          总 ;②公司 于回                           单 不低于上一年度 审              归属于
  公司所有 净利               10%,单一年度                    回        总 不         上一年度 审

                                                     37
  归属于 公司所有                净利          50%;③12 个月内公司回               份不       总 本
     2%。当上         件发 冲 时,以 ③                        件为准。 价 定措施实施后,公司
      权分布应当 合上市 件。

      公司回 方 实施完 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 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             所回         份,办 工商变更                   手 。

       在本公司就回             份事宜召开           事会上,公司全体          事(           事    外)
将对公司承            回        份方           关决       投    成     。在本公司就回      份事宜召
开         东大会上,公司实        控制人将对公司承                  回     份方        关决       投
成     。

       (2)实    控制人增持           份     序

      在启动 价 定措施                  件         时, 协商决定 实 控制人增持 份 ,公
司实 控制人 岱 、张建云、任卫教、张凯利应当在 合                                   交易 关 定 前
提下,按         定 价方          定 增持             和增持期 ,以 有                  交易所 中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 方式增持公司 份, 价 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        权分布应当 合上市 件。 岱 、张建云、任卫教、张凯利按                                    东大
会审             定 价方 日各 持                    例 定单 各 增持                及增持 份数。

      实 控制人增持              应当 合以下 件:

      ① 岱 、张建云、任卫教、张凯利各 单                              于增持公司 份                不低
于各 从上一会 年度年初                       东大会审                定 价方 日         从公司          得
      后      分 及 后             总 (如有)                 20%; 岱 、张建云、任卫教、张
凯利按         东大会审                 定 价方 日各              持      例 定单 各 增持
及增持 份数。

      ② 岱 、张建云、任卫教、张凯利应在 合《 券 》、《上市公司收
  办 》          律        、      性文件 定               件和           前提下,对公司           增持;
  岱 、张建云、任卫教、张凯利单 或                              12 个月增持公司 份数 总 不
  公司总 本           2%, 岱 、张建云、任卫教、张凯利按                           东大会审
定 价方 日各 持                  例 定单 各 增持                     及增持 份数。如上         ① 与
本 冲 ,则按 本 执 。

                                                     38
     在 事会、 东大会审                          定 价方 及方 实施期 ,以及其他 律
 定          制         期 内, 岱 、张建云、任卫教、张凯利不得                                          其持有          本
公司 份。

       (3)       事及                   人员增持          份    序

     在启动 价 定措施                       件         时, 协商决定                   事及                人员增持
  份     ,公司         事(              事     外)、                    人员应当在         合         交易       关
定     前提下,按              定     价方         定       增持           和增持期       ,以      有                   交
易所     中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                           方式增持公司                , 价           定
措施实施后,发            人          权分布应当            合上市         件。

         事、                  人员增持            应当          合以下       件:

       ①单            于增持公司                       总        不低于       上一会        年度初            东大会
审                定    价方        日         从公司       得          后        分 (如有)及            后
20%。

       ②    事、                   人员应在 合《                券     》、《上市公司收                   办       》
  律         、         性文件        定         件和                 前提下,对公司               增持; 事、
         人员单         或           12 个月增持公司              份数       总   不         公司总       本        2%。
如上         ①        与本    冲        ,则按    本       执        。

       在     事会、          东大会审            定    价方          及方     实施期        ,以及其他             律
       定         制          期     内,       事、                  人员不得          其持有        本公司             份
。

       5、         机制

       (1)在启动            价     定措施            件         时,如公司未           取上         定       价    具
体措施,本公司承                   接受以下            措施:公司将在公司               东大会及中国                     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                明未       取上          定    价措施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东和           会
公众投                  。

       在公司                 式挂       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将                       新     任                        事
、                人员        《北京        建         件        份有      公司    事、                  人员关于


                                                            39
定公司       价    承     函》,          承       内容与公司发           上市时                 事、                 人
员已作出               应承              完全一         。如新                     事、              人员未
前                承    函,则不得担任公司                               事、              人员。

       (2)公司实            控制人、          事(                事    外)、                 人员未按本
       定提出或未实             实施增持 划,公司有权 令其在 期内履 增持义务,否
则公司有权将未履               义务                                分    、应付          予以暂时扣                  其
履     增持义务。

      公司 事(                     事    外)、                    人员拒不履 本                  定               增持
义务,公司可以依 更换、                              关人员。

       (3)本           中        定公司       价      具体措施            关主体提出,并           公司依据信
息披              关     定          公告,即           成     关主体对公司及             会公众     东     公开承
 ,如 到实施 件 无合                               当        拒 履          , 关主体将承担 应                        律
  任,       投           成损失          ,将依          承担      偿     任。

       6、    律效力

       本              公司     东大会审                  后,          公司完成          公开发            并上市
之日          效。如          律         或政        变动      情形导       本       与     关     定不     ,公司
     事会应对本                          整     ,           出席       东大会       东所持有        决权        份总
数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二)关于             定公司       价    承

       1、公司就上市后               定       价     关事      作出如下承          :

             公开发       上市后三年内,如                    因不可抗力因          所     ,公司                    20
个交易日               日加权平均价                  术平均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年度     审
       净    产时,本公司将严                      守执      公司        东大会审                《北京        建
件     份有       公司             公开发               并在创业 上市后三年内                    定公司     价
  》         定,履            关义务。

       2、公司实         控制人          岱     、张建云、任卫教、张凯利就上市后                          定     价
关事        作出如下承         :


                                                              40
            公开发        上市后三年内,如         因不可抗力因           所   ,公司                  20
个交易日           日加权平均价               术平均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年度        审
       净   产时,本人将严              守执 公司        东大会审               《北京        建        件
  份有      公司          公开发          并在创业        上市后三年内         定公司    价               》
       定,履        关义务。

       在本公司就回           份事宜召开           事会或      东大会上,本人承          对        关决
投     成   。

       3、公司      事(           事     外)、               人员就上市后       定     价      关事
作出如下承         :

            公开发        上市后三年内,如         因不可抗力因           所   ,公司                  20
个交易日           日加权平均价               术平均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年度        审
       净   产时,本人将严              守执 公司        东大会审               《北京        建          件
  份有      公司          公开发          并在创业        上市后三年内         定公司    价               》
       定,履        关义务。

       在本公司就回           份事宜召开           事会或      东大会上,本人承          对        关决
投     成   (如有投        权)。

三、对            发      上市          份买回承

       就公司        发     上市    份    回事     ,发    人及控           东、实     控制人作出如
下承     :

       发   人承     :公司本      发     上市不存在任何             发        情形。如公司不           合
发     上市      件,以      手         取发       册并已      发    上市      ,公司将在中国
会     有权               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            份回        序, 回     公司本      发         全
  新     。

       控        东及实     控制人承      :本人保       公司本      发    上市不存在任何               发
       情形。如公司不        合发       上市 件,以            手      取发       册并已         发     上
市     ,本人将在中国             会     有权             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           份     回      序,
  回公司本         发       全    新     。


                                                   41
四、发            人关于填                      摊      即期回报                措施及承

       本    公开发          可        导        投               即期回报               摊        ,          上        情况,公司拟
     取多        措施以提升公司                        利        力,增强公司                 持        回报        力,以充分保护
中小投              利       ,具体措施如下:

(一)            人才引          和培养,加大                    发投入,提                   件产品           心        争力

       公司属于              密        型企业,主                 业务收入主                              件        售收入,公司产
品专业性强、技术                                。一        以     公司十分                   对复合型、                 合性人才           引
     和培养。公司将                        引     人才、           发新产品              方式,不断提                    公司          合
争力,保           公司在             刻          客户             基        上持                       件新产品                发和        有
产品升           ,为客户在优化                        、               料、复杂工                             方        提供更合
建                 合       决方           ,以保持公司技术上                            先优势,实                      期可持        发展
,提升公司          利       力,以填                 因本        公开发             摊                  东回报。

(二)加快募投                    建             度,争取早日实                                期效

       本    发     募                           围     公司主           业务,           于建           信息       型(BIM) 主
平台        件              发             、                      件               发             、技术                中心建
、          及服务               扩建             及        充                 ,             建成投产后,有利于对公司
     有     件产品               有效整合,丰富公司产品                                  ,增强公司                 技术和        发优势
,提升             及售后服务                   平和品           影响力,优化公司                         本             ,增强公司
  争实力和抵御市场                                    力。

       本    发        募              到        后,公司将加快推                        募投                  实施,提           募
     使     效     ,保          募               投                    利    产并实                    期效        ,     低本        发
所导         即期回报             摊                    。

(三)加强募                                ,        保募               合     合        使

       为         募                             和使        ,      保本           发        募               专          于募投
,公司已            据《公司                》、《          券     》和《           圳        券交易所创业                        上市
则》         律、           及             性文件                定和          ,        合公司实              情况,制定了上市
后           《募                           制度(                )》,严                    募               使        ,保     募
  按      原定          得到充分有效利                       。
                                                                    42
(四)提            公司日常          效    ,       低公司             成本,提升公司                     业

       公司将不断完善产品                  发        ,加强从了           客户             、        发          、制定
发        、产品                关                                 平;强化公司                                         、
度        和内控             ,在全        有效地控制公司                        和                            前提下不断
提升利           平。

(五)建            健全持       定    利       分     政        ,优化投            回报机制

       公司已        据中国          会《关于          一         实上市公司               分        有关事
》(        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指引        3 号——上市公司                         分
  》(           会公告(2013)43 号)                       定         ,在充分                公司             发展实
情况及         东回报        各个因        基    上,为明          对公司        东权           分             回报,        一
       化了《公司             》中关于          利分    原则               ,增加          利分           决       明度和
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北京                   建          件    份有        公司         公开发                     并在创业
  上市后利           分    政    以及上市后三年                  东分    回报        划》。公司将严                执     利
     分   政        ,在     合分          件    情况下,               实施对        东        利        分     ,优化投
  回报机制。

(六)         一    完善公司          ,为公司持                  定发展提供                         和制度保

       公司将严        按 《公司            》、《          券    》、《上市公司                          作指引》
律、       和          性文件               ,不断完善公司                          , 保            东        够充分     使
  东权利, 事会               够按 《公司                   》      定     使       权,做出              学决     ,
  事      够         履          ,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                             合     权        ,为公司持
定     发展提供        学有效                     和制度保          。

(七)         关    任主体      承

       公司全体        事和                 人员承          将切实履       作为          事、                    人员     义
务,忠实、勤勉地履                     ,       护公司和全体             东     合       权      ,具体如下: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                   件向其他单位或             个人             利       ,也不             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             。

       本人将严            守公司                      ,本人       任何       务               为均将在为履              本
人        之必             围内发      ,并严          接受公司                     ,      免            或     前          。

                                                            43
       本人不会动          公司      产从事与履           本人         无关       投       、              动。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                          摊       即期回报        措施实           。

       本人将          推动公司                     制度       完善,使之更            合填           摊     即期回报
措施             ;将尽     促使          事会或            与         委员会制定                            制度与公
司填        摊     即期回报措施              执     情况       挂    。

       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                     摊    即期回报措施            执      情况        挂            关        ,
并愿意投         成    (如有投         权)。

       在中国          会、 券交易所另               发布填            摊      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
关意     及实施        则后,如         公司         关        定及本人承         与              定不       时,本人
承     将按      中国           会及    券交易所               定出具       充承       ,并           推     公司作出
新       定,以        合中国           会及        券交易所              。

       本人将全         、完整及时履           公司制定         有关填            摊       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     作出      任何有关填                摊     即期回报措施承             。 本人            反         承    ,
公司或           东     成损失         ,本人愿意:(1)在                 东大会及中国                   会指定报刊
公开作出              并        ;(2)依          承担对公司和/或               东         偿       任;(3)无
件接受      券交易所                 机      按     其制定或发布            有关       则,对本人作出              处
或     取        关        措施。

       公司实      控制人承            :不       权干     公司                     动,不侵占公司利                。

五、本        发       上市后公司利                分 政             、上市后三年                东分 回报
划及发        人、控                 东、实         控制人关于利                 分           承

       公司 2018 年年度              东大会审               了本       公开发         人     币普           (A         )
       并在创业        上市后实施            《北京       建         件     份有       公司            (         )》,
明     了公司利        分         政    ,并制定了《北京               建         件       份有       公司         公开
发          并在创业            上市后利       分     政       以及上市后三年              东分        回报       划》。

       公司      度        对     东    分     回报,公司、实               控制人、 事、 事、
  人员均承         将           执      关     律         及           定      分      政     ,并在后         发展中
不断完善投             回报机制。



                                                          44
(一)上市后利             分       政

       1、利       分       基本原则

       公司实      持     、 定          利    分 政           ,利    分    应       对投              合    投
回报,同时兼            公司             利    、全体          东     整体利      以及公司        可持       发展,
公司利        分     不得                可供分          利            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
力。

       2、 公司         东存在           占              ,公司应当扣减              东所分                    利,
以偿        其所占                  。

       3、利       分     方式

       公司可      取          、        或         与                合方式分           利。公司具备              分
       件    ,将优先          取             方式分      利     。

       4、利       分       时

       公司一      情况下             年度利        分    ,公司       事会也可以          据公司
  况提             中期分        。公司        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                 利     分   方      及    存
未分     利        使          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                     分    完成后     存      未分     利
应     于发展公司主            业务。

       5、公司实施               分            件

       公司拟实施              分     时应     少同时            以下       件:

       (1)公司         年度实           可分       利       (即公司弥          亏损、按      定提取公
后所余          后利      )为        值且          充    ,实施         分       不会影响公司          后    持
       ;

       (2)审       机     对公司        年度       务审       报告出具了          准无保      意       审     报
告;

       (3)公司无         大投          划或       大         支出     事       发 (募                      外)。

       6、         分       例

       在公司未分         利     为      、报告期净利            为     ,以及        公司      常      产


                                                          45
             且                    定公                 情况下,如无         大投         划或       大         支出
事     发    ,公司应当            取         方式分             利,以        方式分           利     不少于当年
实      可分        利         10%。

       公司在实施上                     分         利     同时,可以          发         。

       在实       分    时,公司          事会应当          合         公司所处          业      、发展              、
             式、 利          平及是否有            大           支出安排          因    ,区分下列情形,按
《公司            》         定,拟定差异化               利     分    方     :

       (1)公司发展                属成        期且无         大       支出安排          ,      利       分     时,
       分    在本       利    分        中所占          例最低应       到 80%;

       (2)公司发展                属成        期且有         大       支出安排          ,      利       分     时,
       分    在本       利    分        中所占          例最低应       到 40%;

       (3)公司发展                属成        期且有         大       支出安排          ,      利       分     时,
       分    在本       利    分        中所占          例最低应       到 20%;

       (4)公司发展                不易区分但有               大       支出安排          ,可以按         前         定
处     。

       前         大投        划或        大            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                      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          、收           产或       买    备          支出      到或          公司最       一期       审     净
  产        50%;②公司未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收         产或        买     备
  支出       到或             公司最           一期       审     总    产      30%。

       7、             利分              件

        公司               情况         好,并且         事会       为公司          价    与公司       本            不匹
  、发放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东整体利           时,可以在          上              分
  件下,提出                  利分                 。

       8、利       分         决         序和机制

       (1)公司         年利       分                   公司     事会       合《公司           》         定、公司
  务              况提出、拟定。 事会在审                       利     分           时,        全体       事        半数
  决同意,且            公司二分之一以上                         事    决同意并发          明             意     ; 事

                                                            46
会在审       利     分           时,         全体       事        半数以上          决同意。           事会、 事
会审              后,方      提交公司        东大会审             。 东大会审             利    分               时,公
司为    东提供             投    方式。

       (2)             事可以征           中小    东        意    ,提出分          提    ,并        接提交       事
会审    。

       (3)       事会审              分     具体            时,应当                  和            公司         分
  时机、 件和最低                例、 整             件及其他决                 序           事宜,                事发
  明    意        。

       (4)       东大会对            分     具体                  审        前,应当           多           主动与
  东    别是中小           东               和交 (包括但不                   于提供            投       决、           中
小     东参会       ),充分听取中小               东    意        和         ,并及时       复中小          东关心
       。

       (5)       公司年度       利但        事会未提出                 分           ,    事会应就不
  分         具体原因、公司            存收              切         及          投    收         事            专
明,               事      可后方       提交       事会审          ,           事及       事会应发          意     。
  事会、 事会审                    后方       提交       东大会审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

       (6)       事会应对利          分           和     东回报          划    执     情况                  。

(二)上市后三年                东分    回报       划

       1、    东分       回报     划制定                 因

       公司将           于企业      期战       发展, 合                 实          作情况、发展              、
        况,建         对投        持         定、 学              效    分     回报       划和机制,以对               利
分     作出       好    制度性安排,从             保     公司          利分    政                   性及    定性。

       2、公司         东分     回报     划    制定原则

       公司       东分     回报     划充分              和听取          东(    别是中小             东)意愿,以及
        事和        事           及意       。本 划                对    东     合     投       回报,优先
  分    ,同时兼         公司      可持       发展,公司利               分     不得                  可供分        利


                                                         47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力。

       3、上市后三年          东分      回报        划具体内容

       (1)利     分         方式及优先            序

       公司可     取         、      、           与             合或        律      可       其他方式            利
  分     。在公司       利且             够            公司持           和     期发展          前提       件下,公
司应当优先        取         方式分           利。

       (2)利     分         时

       公司应保持利          分    政                  性和     定性,在            利    分            件下,原则
上公司      年度        一      利    分      。在有      件     情况下, 公司                东大会审             ,
公司可以          中期利        分    。公司 东大会对利                 分     方    作出决             后,公司
事会     在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                     利(或    份)             发事      。

       (3)       分             例及       件

       上市后三年内,在公司当年                   利且         可分     利   为      值并且保            公司     常
       和持     发展    前提下,              提取       定公         以后,如       公司          有    大投
划或     大       支出安排(募                    投             外),公司          年以               方式分
利     不少于当年实             可分       利           10%。

     公司      事会        合        本公司所处           业          、发展         、                     式、
利     平及未         大        支出安排           因    后     为,公司       前发展              属于成        期,
                  大,因        公司上市后前三年                 利     分     时,           分    在利     分
中所占      例最低      到 20%。

       (4)           利分             件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在                  情况        好,并且       事会      为公司            价     与公司
  本        不匹      、发放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东整体利          时,在保          最新
  分        例和公司         本       及      权         合       前提下,基于回报投                     和分享企
业价值            ,当公司           估值处于合                围内,公司可以                      利方式         利
  分     。           利分            事会拟定,并提交                东大会审           。

       4、未分     利         使     原则

                                                         48
       (1)当年未分                   可分       利     可       待下一年度              分     ;

       (2)公司            存    未分        利         提取       余公         和        充公司                    外,主
       于新产品         发、扩大产                 方        ,提升公司              心     争力;

       (3)在              公司       常     产                           情况下,公司               存       未分    利
投入    够为        东带              定回报       业务,围         主业不断延伸发展,                          发新产品,
加强市场开拓,使                 东     产保值增值,最               实         东利       最大化。

       5、上市后三年              东分        回报       划制定周期及            整决            序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新审                               公司未       三年            东回报          划, 据
东(    别是中小            东)、                 事和       事     意 ,对公司                在实施          利    分     政
  作出       当且必              修改,以          定     时           东回报          划。

        东分        回报         划          事会制          ,           事应对          划    制        发          意     ,
  全体       事     半数同意且                          事    半数同意后提交               东大会审             。

       当发       外                  境     大变化例如战争、                    害        ,并且对公司               产
产      大影响,或公司                                 况发          大变化, 有利               分        政    影响公司
可持              ,或国家有关主                       对上市公司          利    分        政         布新            律
或      性文件          情形时,公司可以对                    东分    回报       划作出           当且必              修改和
  整, 整之后               利     分       政     不得       反中国       券                  委员会和          券交易所
  有关                           关     定。 公司             事会    合具体               数据充分              公司        前
外                境、 利               、                    况、发展所处                 、              大投       及
            因         合        ,提出未               东分        回报    划       整方        并提交          东大会审
  。 东分          回报          划         整应以        东权       保护为出发            ,在       东大会提          中
        和        明原因,并严               履         关决         序。

(三)发          人及控              东、实       控制人关于利             分            承

       发    人承       :公司在上市后将严                         守并执 《公司                     (         )》、《利
  分              制度(              )》、《公司                公开发              并在创业             上市后利          分
  政    以及上市后三年                  东分       回报       划》     定       利     分       政        。

       控         东、实         控制人承          :本人          同公司《公司                 (         )》、《利


                                                              49
分           制度(            )》、《公司                   公开发              并在创业           上市后利         分
政     以及上市后三年               东分          回报     划》 定          利    分        政     ,未     在审           应
  利分       政     、    划下          具体利           分              时投    成     。

六、依            承担        偿        任        承

(一)发          人、实       控制人             承

       发    人、发       人实          控制人承          :发       人招         明书不存在              假        、 导
性       或       大      ,并对其                实性、准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带
  律     任。

       因发       人招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料有    假          、 导性           或          大
       ,对判断发         人是否             合    律     定        发      件    成        大、实        影响      ,将依
  回              公开发            全       新     。

       因发       人招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料有    假          、 导性           或          大
       ,    使投         在        券交易中             受损失          ,将依         偿投         损失。

(二)公司全体             事、          事及                  人员        承

       发     人全体          事、       事、                  人员承           :发        人招       明书不存在
假          、     导性            或    大            ,并对其          实性、准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个别和          带      律        任。

       因发       人招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料有     假          、    导性         或
大       ,       使投         在       券交易中           受损失          ,将依            偿投         损失。

(三)中介机             承

1、保       机     承

       东北       券     份有        公司承            :“因本公司为发                人          公开发             制作
、出具           文件有       假         、       导性          或         大          ,     投            成损失         ,
本公司将先              偿投            损失。”

2、发       人律师承

       北京市          安律师事务所承                  :“因本所为发             人本        公开发        制作、出具


                                                               50
     文件有       假         、       导性           或          大        ,    他人       成损失        ,本所将依
       偿投           损失。”

3、审       机     承

       容    会       师事务所(             普 合伙)承               :“因容         为发        人       公开发
制作、出具             文件有         假        、        导性         或        大         ,      投        成损失
  ,在                  事实            定后,将依                偿投          损失。”

七、关于未履                 承       时               措施

       发    人及其实            控制人、 事、 事及                              人员就             公开发             并
上市         中所作出            各    公开承          之履       事宜,分别作出承                 ,具体如下:

      发    人承        : 公司未            履 招               明书披               关承       事      ,公司将在
东大会及中国                会指定信息披               媒体上公开            明未      履     承         具体原因并
向     会公众投                    。如因公司未             履          关承      事       , 使投          在     券交
易中       受损失       ,公司将依              向投              偿    关损失。

       发    人实          控制人以及           事、 事、                       人员承        : 本人未          履    招
       明书披               关承       事       ,本人将在公司              东大会及中国                 会指定信息披
  媒体上公开            明未       履      承          具体原因并向             会公众投                   ,且暂停在
公司       取分       及      (如有)。同时,本人                     接或 接持有            公司        份不得        ,
       本人按           关承           取       应     措施并实施完             为     。如      因未履          关公开
承     事         投             成损失         ,本人将依            向投            偿      关损失。本人不会因
  务变更、                  原因       放弃履          上    承       。

八、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                               上市和投                 判断             大事

       发    人、保         机    承       , 招            明书        已披                  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            上市和投             判断            大事       。

九、保           机        及发 人律师                      意

                  ,保      机         为,发          人及其控              东、实         控制人、       事、       事、
             人员           任主体已            按         关     律、                     作出公开承        ,已就其
未     履         关承      提出       一              救措施和              措施。发         人及其控           东、实

                                                             51
  控制人、 事、 事、                        人员         任主体所作出      承    合    、合      ,失
信     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    人律师       为, 据发           人及其实    控制人、 事、 事、
       人员    出具          关承   ,发    人及其实        控制人、 事、 事、                        人
员      关     任主体出具         各   承   及          措施   承   方    实意思        ,且上
任主体均具有完全             事   为   力。上       任主体           承    书    关内容未        反
律、          强制性     定,发        人   关     任主体           上    承    合    、有效, 合
  关    律、                 定。

       (以下无       文)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