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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建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
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
利润水平、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
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
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
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作出,董事的薪酬(津贴)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
于强化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提高决策水平,进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
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
现状,有利于强化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管理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大力提
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价格、有效期、授
予日、归属日、禁售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
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宇军                   冯玉军                  王志成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