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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建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1-04-28  

                        证券简称:盈建科                                证券代码:300935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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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7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50.50 万股的 1.33%。其中首次授予 60.10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50.50 万股的 1.0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
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13%;预留 14.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5,650.50 万股的 0.2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38.88 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4 人,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
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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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
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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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
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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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8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3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5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6

第十二章      附则...........................................................................................................................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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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盈建科、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                             指
                                            (草案)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
激励对象                               指
                                            资格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
归属                                   指
                                            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归属条件                               指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
归属日                                 指
                                            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业务指南》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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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长远发展,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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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
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
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
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股权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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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
实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4 人,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
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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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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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
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7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50.50 万股的 1.33%。其中首次授予 60.1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50.50 万股的 1.0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 80.13%;预留 14.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50.50 万股的 0.2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4 人)                  60.10               80.13%             1.06%
             预留部分                          14.90               19.87%             0.26%
               合计                            75.00               100.00%            1.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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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应于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本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对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
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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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第三个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度授予,则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40%
      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第三个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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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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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8.88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38.8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即 38.88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77.76 元,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81.94 元,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7.4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99.08 元,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39.24%。
    截至目前,公司上市尚未满 120 个交易日。
    2、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
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
展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保障。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结构设计软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是一家
专业为建筑设计行业提供覆盖建模、计算、设计、出图全流程 BIM 设计综合解
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该行业对人才的依赖度较高,同行业内的人才竞争日益
激烈,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若不能完善对核心人才
的激励,将对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带来不利影响,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
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
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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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 38.88 元/股,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将更加稳定员
工团队,充分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
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情
况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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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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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对应考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9 亿元;

                             对应考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A)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52%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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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82%                     67%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