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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建科: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300935             证券简称:盈建科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9 层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岱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9,049,22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1.41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9,032,92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51.3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3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2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8,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2,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11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8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3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2%;
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69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3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2%;
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69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3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2%;
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69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3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2%;
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69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3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2%;
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69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3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2%;
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69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岱林先生、任卫教先生、张凯利先生、陈璞先生回避表决。该议
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1,307,160 股。
    表决情况:同意 11,29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35%;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834%;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1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梁博先生、韩艳薇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28,748,180 股。
    表决情况:同意 28,733,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03%;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80%;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834%;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7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69%。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3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1%;
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108%;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2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3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1%;
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108%;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2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3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1%;
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108%;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2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婧、孙玥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