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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建科: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02-23  

                        证券代码:300935            证券简称:盈建科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38.88 元/股调整为 38.08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3 日,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 2021 年 5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94 名激励对象 60.1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56,505,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45,204,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条规定,
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8.88-0.80=38.0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
项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由 38.88 元/股调整为 38.08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以及本次
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尚需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