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明高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明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宇军 冯玉军 王志成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