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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建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1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盈建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牟悦佳                        联系电话:13810509633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其军                        联系电话:1391108087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7 月 8 日
                                                 结合法规及案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遵守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1)2022 年 3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
                             管局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天
                             津分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2]10 号)。
                             该决定指出,东北证券天津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新
                             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二是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基
                             金销售活动的情况;三是参与基金销售的人员承担与基金
                             销售活动有利益冲突的岗位职责,天津证监局对其采取了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整改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整改报告。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2022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
                             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2]5 号),该决定指出,东北证
                             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
                             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
                             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二是未在 2021 年年报
                             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吉林证监局决
                             定对东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
                             整改工作,对《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项目进行更正,并
                             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报送整改报告。



                                        3
                           (3)2022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
                           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
                           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5
                           号),该决定指出,东北证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个别
                           员工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
                           的行为,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
                           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4)2022 年 8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
                           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
                           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82 号)。
                           该决定指出,东北证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在尚未取
                           得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已在新营业场所开
                           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 3 个月
                           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
                           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牟悦佳                   邵其军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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