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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测标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1-01-2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〇年十月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
“保荐人”)接受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
“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上市
保荐书。

    五矿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
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
完整。

    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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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3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 3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 4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5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3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 14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 14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1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1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6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6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8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18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 .................................................................................... 18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
 明 ................................................................................................................................ 20

 四、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24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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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MTEK (Shenzhen)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301820

    注册资本:4,882.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杰中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28 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 69 栋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电话:0755-8653 7785

    传真号码:0755-2695 4282

    互联网址:http://www.emtek.com.cn

    电子信箱:emtek@emtek.com.cn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检测机构,主要从事可靠性检测、理化检测、电磁兼容检
测和产品安全检测等检测服务,为汽车、电子电气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工业品等
领域的客户提供检测报告或证书。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检测服务
方面不断提升检测质量和拓展检测资质。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专利130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24项,拥有1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拥有检测资质和认可32项。公司、苏州信测、武汉信测、宁波信测和东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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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国家认可委实验室认可证书
(CNAS),广州信测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截至本上市保
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CMA检测项目或检测参数3,436项;设立了6个CNAS认可
的实验室关键场所,拥有CNAS检测项目或检测参数5,714项。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公司通过检测资质齐全的实验室、完善的研发体系、优
质的客户资源和布局合理的营销服务网络,在汽车和电子电气产品领域检测形成
品牌效应,积累了相关行业知名度较高的优质客户,如李尔、东风、广汽、上汽、
佛吉亚、延锋和彼欧等汽车领域客户,以及联想、华为、飞利浦、同方、创维、
立讯精密和小米等电子电气产品领域客户。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自设立以来,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加强质量控制,以及开展检测技术创
新,积极开拓检测业务,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较高的适应能力及较强的
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要检测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了130项专利,应用于公司可靠
性检测、理化检测、电磁兼容检测和产品安全检测领域。公司的研发主要围绕检
测标准和检测技术的开发。

    1、检测标准研发

    在没有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形下,公司与知名品
牌企业共同开发相关检测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下
达的标准制定项目。如公司协助小米制定小米生态链产品检测标准,包括智能空
气净化器、电磁炉、智能穿戴设备等产品的检测标准;组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以及小米、OPPO、vivo、华为、联想等无线耳机厂
商和专家共同制定无线耳机降噪检测的团体标准;参与吉利汽车研究院、上海大
众汽车、长城汽车等单位组织的《汽车耐老化整车试验舱太阳光模拟加速老化试
验方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等。

    2、检测技术研发

    公司在自主研发检测技术的同时,还与检测仪器厂商、软件开发厂商共同研
发检测系统,包括开发与测试系统相关的测试装置、测试软件、测试方法等。如
公司研发塑料、橡胶及涂料中的2-乙基己酸的测定方法、接口插拔测试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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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583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
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31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18,835.35            16,683.32           17,897.86         11,511.92
非流动资产                   25,679.13            24,015.07           16,629.75         16,589.67
资产合计                     44,514.49            40,698.38           34,527.61         28,101.59
流动负债                      5,921.25              4,228.56           3,795.78          3,211.86
非流动负债                    1,029.66              1,185.69           1,448.31            839.49
负债合计                      6,950.91              5,414.25           5,244.09          4,051.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7,563.58            35,284.13           29,283.53         24,050.24
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37,563.58            35,284.13           29,283.53         24,050.2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2,012.09           30,070.13        26,666.19       21,455.73
营业利润                            2,675.44            8,746.70         7,752.55        4,719.90
利润总额                            2,594.01            8,585.57         7,724.87        4,687.46
净利润                              2,279.44            7,465.35         6,698.04        4,071.9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279.44            7,465.35         6,698.04        4,026.93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45.0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89.22         8,686.37        9,963.63       6,232.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79.02          -10,993.56       -3,782.36     -4,473.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7.58         -1,783.30       -1,510.14        1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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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3.33              -2.53          42.89         -41.73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94.46         -4,093.03        4,714.01       1,910.01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3.18                  3.95                 4.72              3.58
速动比率(倍)                   3.06                  3.78                 4.59              3.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3.29                 50.89               52.93              36.84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7.69                  7.23                 6.00              4.93
每股净资产(元/股)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
使用权和采矿权等
                                 0.57                  0.70                 0.15              0.29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65                  5.22                 7.36              8.74
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4,397.98             12,156.48            11,031.07          7,408.19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9.82                      -             379.80          11,894.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279.44               7,465.35            6,698.04          4,026.93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952.70               6,733.03            6,241.48          3,778.09
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
                                 0.71                  1.78                 2.04              1.28
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7                  -0.84                0.97              0.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26                 22.95               25.23              18.76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36                 20.70               23.51              17.60
益率(%)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创新风险

    检验检测行业涉及多行业、多学科,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等方
面对提供检测服务的公司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倘若公司
不能成熟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以及创新性的检测服务模式,在知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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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等方面停滞不前,则存在公司无法适应行业的发展,导致客
户流失,甚至是逐步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2、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基于国际、国家、行业、企业等标准进行的检测服务,而这
些标准一般情况下会在3-5年内进行修订改版。公司项目研发需要紧跟检测标准
及客户需求的变化。虽然相关检测标准的修订一般为在原有检测项目的基础上进
行升级或者进行检测项目数量的增减,但公司仍存在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2)研发失败的风险

    随着社会发展、产品升级以及居民消费意识的不断提升,新的检测标准和检
测需求也不断涌现。公司在对研发进行投入时,需要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客
户的需求,如果公司在技术研发路线、行业趋势的判断或客户需求的把握等方面
出现偏差,则公司可能面临研发失败、检测技术无法满足新的检测标准或客户的
需求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3)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检测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对于公司的检测技术、检测质量、
检测能力和业务开拓起着关键作用。尽管公司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技术研发人才战
略,通过外部引入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造就了一支优秀的技术人员团队,
但随着检测行业不断发展,核心技术人员缺口将日益增大。若检测行业人才竞争
加剧导致公司部分技术人才流失,公司的经营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公司的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受到不利事件影响的风险

    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是检测机构凭借优质的服务,经过市场长期考验和
积累逐渐形成的,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非
常重视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建立了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不断加
强检测实验室的软硬件建设,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然而,一旦出
现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书不实等不利事件使公司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受
损,将直接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利润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严重情况下,甚至将对
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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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检测行业市场空间大、发展速度快,检测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我国检测
机构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我国检测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检测
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当前在检测能力、服务范围、技术研发等方
面具备一定实力,但与国际检测机构相比,公司需进一步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市
场影响力。若现有或潜在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扩大经营规模、
低价竞争等方式不断渗透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客户,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
滑、收入下降,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的风险

    检测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政府产业政策将影响行业发展速度和
发展方向。我国检测行业已被认定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检测行业一系列有利
于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文件陆续实施,对于优化检测行业发展格局,
增强创新能力,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有产业政策方
向的变化,可能导致行业资质认可标准发生重大调整。相关标准变动有可能导致
公司现有资质受限或无法取得新的资质,公司经营范围受到限制。公司经营发展
存在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的风险。

    (4)汽车检测需求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检测业务收入占比较大。2019年公司汽车领域检测收入
14,564.3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8.43%。但2017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
增速下降、税收优惠力度下降、中美贸易摩擦、环保政策收紧、新冠肺炎疫情等
因素的影响,汽车市场处于低迷状态。虽然主要汽车厂商仍在增加研发投入,但
部分厂商为了降低成本费用,减少研发投入,从而降低了检测需求。公司存在受
汽车行业景气度影响,汽车检测业务需求下降的风险。

    (5)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2020年1月,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控制疫情的扩散,各地采
取了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延缓企业复产、复工时间,从而影响了客户对公司检
测服务的需求,对公司2020年2月以来的销售带来一定的影响,导致一季度经营
业绩下降。虽然目前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公司客户复产、复工程度提高,客
户对公司检测服务的需求也在逐步恢复及释放;但如果疫情出现反复,可能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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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进一步的不利影响。

    (6)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也会面临其
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如
果公司未来发生其他未预知的因素,或不利因素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公司经营
业绩将有可能出现大幅下滑;如果这种情形发生在公司股票上市当年,则有可能
导致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下滑达到或超过50%。

    (7)实验室搬迁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苏州信测实验室因自建检测基地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拟进行自主搬迁,武
汉信测实验室因房产租赁瑕疵存在被要求搬迁的可能。实验室搬迁过程中,设备
转移、安装调试及计量工作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从而无法正常开展检测业务;
此外,实验室搬迁将涉及CNAS和CMA关键地址变更评审,在变更评审期间,将
暂停签发CNAS和CMA报告。虽然实验室搬迁期间的业务可通过同客户沟通延长
交期或者内部分包至公司其他实验室的方式进行,但实验室搬迁造成的停产,仍
会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4、内控风险

    (1)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处于规模不断扩张阶段,已经在华南、华东、华
中地区形成检测基地,拥有6个CNAS认可的实验室关键场所,1个实验室正在申
请相关资质,总资产规模由2017年末的28,101.59万元,增加到2020年6月末的
44,514.49万元,营业收入由2017年的21,455.73万元增加到2019年的30,070.13万
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运用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随着公司资
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面临着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人
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的管理问题。若公司不能
及时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可能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资产使用效率
下降、内控有效性降低和人员冗余等经营问题,从而影响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分别持有信测标准1,1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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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941.04万股和828.13万股股份,合计持有信测标准2,935.36万股股份,占本
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60.12%。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已签署《共同控制暨一致行
动协议》,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假定本次发行新股1,627.50万股,发
行完成后,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仍合计持有公司45.09%的股份。但是,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业务经营、投资决策、
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影响和控制,进而有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5、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增加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782.57万元、4,462.20万元、
7,053.20万元和7,507.36万元,呈上升趋势。虽然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低,款项回
收情况良好,且绝大多数应收账款债务人资信良好,与公司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
应收账款回收有较大保障。但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
加。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甄别优质客户,或者未能及时发现原有优质客户经营
情况恶化等极端情形,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将
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信测标准、东莞信测、武汉信测和苏州信测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
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如果未来信测标准、东莞信测、武汉信测和苏州信测不
能继续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从而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将对公司的
税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如果未来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
收优惠政策作出不利调整,也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
公司存在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利润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6、法律风险

    (1)主要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租赁13处用途为实验室的主要
经营场所。其中,武汉信测租赁的1处实验室存在出租人受托管理到期的情况;
信测标准(宝安)租赁的1处实验室所在土地性质为划拨。上述两处房产租赁瑕
疵,将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存在因租赁的实验室等主要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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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稳定导致的搬迁风险以及搬迁期间部分业务停滞的风险。

    (2)美国信测相关诉讼风险

    美国信测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并由公司与WAIAN LLC共同控制。由于公司
与OWEN S. WONG(作为WAIAN LLC之代表,并负责美国信测的日常经营管理)
在美国信测经营上产生分歧,美国信测未正常支付应付公司款项,自2017年9月
后,OWEN S. WONG不再向公司提供包括银行对账单在内的任何财务资料,公
司无法对美国信测实际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已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DEHENG
CHEN,LLC以WAIAN LLC、OWEN S. WONG和美国信测为被告于美国当地时
间2019年5月31日向美国内华达州的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号:2:19-cv-00927);
2019年8月22日,OWEN S. WONG递交了答辩状,并对公司提起了反诉。2020
年 3 月 5 日 , 公 司 向 法 院 提 出 变 更 委 托 律 师 事 务 所 为 LEWIS BRISBOIS
BISGAARD & SMITH LLP。美国信测相关诉讼可能产生案件费用等费用或损失,
反诉亦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及诉讼费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
影响。

    (3)苏州信测土地被收回或缴纳土地闲置费、违约金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信测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吴淞
江北侧(苏吴国土 2015-G-22)的土地(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6011650 号)
面积为 13,333.30 平方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述土地的账面价值为 432.23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0.97%。苏州信测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上述土地应当在 2017 年 3 月 2 日前开工,但
苏州信测实际开工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
时间已满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土地使用权由于满两年尚未动工开发,存在被国家无偿收回的风险。依据《闲
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苏州信测存在缴纳土地闲置费、违约金的风险。土地
闲置费、违约金合计金额约 153.62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比例为 2.28%。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相关主管部门未向苏州信测出具关于土地闲置调查
通知或决定,但不能完全排除苏州信测因未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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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期限开发土地,从而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缴纳土地闲置费、违约金的风
险。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1)新增长期资产折旧摊销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公司将新增长期资产30,600.14万
元,按照公司目前的折旧及摊销政策,相应每年增加折旧及摊销约3,657.40万元。
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各种不可预测的原因,不能达到盈利预期,新增长期资
产的折旧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存在因长期
资产折旧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广州检测基地
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的实
施有利于扩大公司检测能力,增强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实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和市场竞争力,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虽然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
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但是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
现项目延期、市场环境显著变化以及行业竞争程度显著加剧等情况,或者项目完
成后,出现市场营销乏力、业务管理不善以及专业人才缺乏等情况,则可能出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7.60%、23.51%、20.70%和5.3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
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定时间,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多
种因素影响,短期内达到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导
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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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申请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结果受到国内外宏观经
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和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
素的影响,存在因发行认购不足等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627.50 万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发行股数                     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37.28 元(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36.04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9
发行市盈率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23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3.70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7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
发行方式
                             行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并已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
                             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60,673.2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53,916.29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6,756.91 万元
其中:承销费用               4,579.11 万元
      保荐费用               283.02 万元
      律师费用               478.49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9.06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374.53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2.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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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五矿证券指定王文磊、施伟作为信测标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王文磊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学硕士,现任五矿证券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保荐业务项目有信维通信、帝尔激
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凯龙股份可转债项目等。

    施伟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中欧国际工商管
理学院EMBA,九三学社社员。现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银行事
业部总经理。199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数十家公司的改制融
资、IPO、再融资、兼并收购和财务顾问项目,业务经验覆盖典型的投资银行业
务,有较强的融资、价值判断以及项目组织和运作能力。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五矿证券指定何谦作为信测标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
项目协办人,指定夏莲文、丁凯、于守刚、冯冠铭、李景杨、彭俊、雷亚中作为
信测标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何谦先生: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4年投行工作经验及7年审
计工作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绿色家园、奇致激光等IPO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企业
的改制、辅导工作;曾主持或参与美的集团、宝钛股份等多家企业审计项目。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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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
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
表人及其配偶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
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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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本项目前,通过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
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的职责。

    1、2018年9月25日,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出立项申请。2018年10月22日,
保荐机构召开立项会议,作出准予立项的决定。

    2、2019年4月3日,项目组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报送至保荐机构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提请公司进行内核。

    3、质量控制部于2019年4月4日至4月12日、4月24日至4月26日对发行人进行
了现场核查,核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形成情况,并对本项目内核申请文件进行
审核,提出了审核反馈意见。项目人员对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了答复、解释和修改,
经质量控制部认可后,质量控制部将申报材料、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部。内核
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将其提交至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审核,并送达保荐业务内核
委员会会议通知。

    4、2019年5月10日,保荐机构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在审阅了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基础上,召开了内核小组会议,听取了质量
控制部和相关内核委员对项目有关问题的陈述以及项目组解释和说明,并形成审
核意见。

    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审核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
复、解释及修订。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后,由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复核。

    (二)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
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
底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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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五矿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申请文件和
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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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

     2019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交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
权

     2019年5月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其他
有关本次证券发行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的相关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和决议等,保荐机构认为,发
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且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决议内
容及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合法有
效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

     创业板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
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
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信测标准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创新精神为企业成长的驱动因素,截至本上市
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专利 130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124
项,拥有 1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拥有检测资质和认可 32 项。公司、苏州信测、
武汉信测、宁波信测和东莞信测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国
家认可委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广州信测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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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CMA 检测项目或检测参数 3,436
项;设立了 6 个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关键场所,拥有 CNAS 检测项目或检测参
数 5,714 项。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公司通过检测资质齐全的实验室、完善的研发体系、优
质的客户资源和布局合理的营销服务网络,在汽车和电子电气产品领域检测形成
品牌效应,积累了相关行业知名度较高的优质客户,如李尔、东风、广汽、上汽、
佛吉亚、延锋和彼欧等汽车领域客户,以及联想、华为、飞利浦、同方、创维、
立讯精密和小米等电子电气产品领域客户。

    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不断关注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趋势,并积极与自身业
务相结合,依托公司在扎根检测业务前沿的优势地位,不断创新自身业务模式,
在公司具有优势的传统行业领域,积极与客户合作,为客户提供优质创新的检测
认证服务,助力全社会的研发创新和质量提升。

    公司业务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层面:

    第一层面,检测业务的流程创新。公司将传统的单批次、低效率的检测工作,
转变成大批量、流水线化的检测生产。通过提高检测批量,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层面,检测业务的内容创新。公司直接参与客户的产品研发,为其提供
研发阶段的定制化、研究型试验服务,主要包括:(1)通过公司的试验服务平
台,提高客户研发工作中的试验效率和检测质量,有效降低客户试验成本,合理
实现资源整合优化配置;(2)研发性试验的开展离不开测试标准及测试设备的
技术创新,公司根据产品实际情况,结合专业知识,进行测试标准的制定和非标
测试设备的开发。

    第三层面,客户供应链质量管理的创新。公司通过20年检测服务的业务开展,
充分理解客户质量管理过程中的需求,有针对性的为大型企业开发质量管理软
件,定制质控平台,方便客户对下游供应商的测试报告和证书、关键元器件清单
和BOM表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进行线上系统管控,自动提醒并自动生成相关报
表。该平台能够满足大型企业客户对供应商品质管控的要求,直观呈现各维度数
据(包括报告有效期、材料差异性等方面),可作为评估其供应商质控水平的有
力依据,同时提高了其产品质量和管理效率,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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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层面,前瞻性检测标准制定的创新。公司通过二十年多领域的检测服务,
逐步建立完善产品检测数据库,为产品检测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在客户产
品设计之前,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设定质量目标,选择合适的试验标准,前瞻性
的进行质量规划。公司通过检测平台和研发服务,建立分类产品检测质量大数据
库,将大量测试成果转化成检测标准,成为产品标准的定义者。

    综上,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较强的技术实力,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
品牌形象,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业务运营模式,为公司业务创新以及经营业绩
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积极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
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符合创业板定位。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
理制度》等及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独立董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立了审计部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发行
人目前有9名董事,其中3名为发行人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
监事,其中2名是由股东选任的监事,1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

    根据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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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正在履行
的重大经营合同及保荐机构的核查,近三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持续
快速增长,由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24,050.24 万元增长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
37,563.58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分别为 21,455.73 万元、26,666.19 万元、30,070.13 万元和 12,012.09 万
元,同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
依据)分别为 3,778.09 万元、6,241.48 万元、6,733.03 万元和 1,952.70 万元,发
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
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及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及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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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体资格

    1)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于2013年2月28日由深圳
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以截至2012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设立,截至目前仍然合法存续。根据发行人《发起人协议》、历次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等文件和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
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

    2)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查阅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察
看发行人经营场所及走访工商、税务、环保等主管部门了解的相关情况,确认发
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
议和记录,查阅工商档案、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商标和专利等资料,访谈发行
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出具的有关承诺、全体股东出具的声明和保荐机构的核查,确认:

    ①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
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
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③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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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规范运行

    1)通过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
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
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
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经访谈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查其填写的尽职调查问
卷,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4)保荐机构走访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有关声明承诺,
经保荐机构核查,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
不存在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财务与会计

    通过查阅和分析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
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帐、重大合同、财务管理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
纳税资料、关联交易的会议记录、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
诺等文件和保荐机构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
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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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6,51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627.50 万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公司2018年和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41.48万元和
6,733.03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熟低者为计算依据),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达到12,974.51万元。公司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二章第一节2.12规定的上市标准“(一)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四、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意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识;协助、督促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源的制度                                      防范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源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行,持续关注发行人制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
利益的内控制度                                露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督导发行人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严格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按照章程、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本机构按照
见                                            公平公允、独立原则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管理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况,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要求发行人对所有对
发表意见
                                              外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适时审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        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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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安排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导;及时审阅发行人相关文件;定期查看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视情况列席发行人股东大
                                              会、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发行人按照规定
                                              及时通报信息;对于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及其他不当行为,督促发行人说明、纠正。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
                                              工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机构认为:信测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五矿证券同意担任信测
标准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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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何    谦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文磊            施   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王    军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丛    蔚



    法定代表人:

                                   黄海洲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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