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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测标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2-02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5,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
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王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总经理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王建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王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9.40万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除公司全资控股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王建军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
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王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签名:张敏、邹海烟、陈若华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