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2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第 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2 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2 月19 日上午 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2 月19日上午 9∶15 至
2021年2 月19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601公
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杰中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6,604,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58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 12 人,所持股份32,626,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1169%;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25人,所持股份13,977,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471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8,286,26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12.728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6,603,5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85,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6,603,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8,285,1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67% ; 反 对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7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6,599,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3,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8,282,0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93% ; 反 对3,700 股 ,占 出 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 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0.044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6,591,4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8,273,5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467%;反对12,200 股,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东 所持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0.147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贺存勖律师、施铭鸿律师
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
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