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5 月19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5 月19日上午 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5 月19日上午 9∶15 至 2021年5月19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601公 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杰中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人 共 30 人 , 代 表 的 股份 总 数 43,463,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6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0,036,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6.13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3,426,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5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5,145,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9,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9,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9,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65,1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 共计发放股利人民币 19,530,000元。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9,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1. 吕杰中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97,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吕杰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11,661,888股。 2. 吕保忠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8,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吕保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9,410,394股。 3. 王建军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5,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王建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1,894,000股。 4. 肖国中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43,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肖国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515,944股。 5. 李国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77,4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国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581,784股。 6. 李生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92,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生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2,566,914股。 7. 张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9,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 邹海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9,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 陈若华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9,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 杨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9,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 王丽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9,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 郭名煌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58,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郭名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101,010股。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9,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9,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1,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贺存勖律师、杜宁律师现场见 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