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2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深圳
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信测
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测
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控人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和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并由实控人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
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
利影响。
独立董事:邹海烟、陈若华、张敏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敏:
陈若华:
邹海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