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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21-09-16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信测
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杨    宇(签字):




  郭名煌(签字):




  王    丽(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