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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08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参与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
通合伙人重庆瑞利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极光控股有限公司、
王贡献、翊天汽车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共同参与投资渝瑞长
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主要
投资方向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新能源储能产业等新能源行业。鉴于该合
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与公司所属的检验检测行业不属于同一行业,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拟取消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参与投资渝瑞长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二、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参与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渝瑞长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方向与公
司所属的检验检测行业不属于同一行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拟取消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同投资参与投资渝瑞长能(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此同
时取消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参
与投资基金的议案》。

    综上,《关于取消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参与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
取消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参与投资
基金的议案>的议案》等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邹海烟:

    张敏:

    陈若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