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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敏(签字):                       邹海烟(签字):




陈若华(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