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1- 133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因工作人员失误,该公告在“四、限制
性股票授予情况(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有更正之处,需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的内容进行更正说明如下:
更正前: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吕杰中 董事长 14.50 7.42% 0.22%
2 王建军 董事、总经理 16.50 8.45% 0.25%
3 李国平 董事、副总经理 9.00 4.61% 0.14%
4 李生平 董事、副总经理 4.00 2.05% 0.06%
董事、总经理助
5 肖国中 1.00 0.51% 0.02%
理
6 蔡大贵 副总经理、董秘 3.00 1.54% 0.05%
7 苌桂梅 财务总监 1.00 0.51%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117.22 60.02% 1.80%
及其他骨干人员(195人)
预留部分 29.08 14.89% 0.45%
合计 195.30 100.00% 3.00%
注:
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及时、准确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62,200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100,000股的2.5533%。其中,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合计授予490,000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25.0896%,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0.7527%;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195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1,172,200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60.0205%,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1.8006%。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更正后: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吕杰中 董事长 14.50 7.42% 0.22%
2 王建军 董事、总经理 17.30 8.86% 0.27%
3 李国平 董事、副总经理 9.00 4.61% 0.14%
4 李生平 董事、副总经理 4.00 2.05% 0.06%
董事、总经理助
5 肖国中 1.00 0.51% 0.02%
理
6 蔡大贵 副总经理、董秘 3.00 1.54% 0.05%
7 苌桂梅 财务总监 1.00 0.51%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116.42 59.61% 1.79%
及其他骨干人员(195人)
预留部分 29.08 14.89% 0.45%
合计 195.30 100.00% 3.00%
注:
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及时、准确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62,200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100,000股的2.55%。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合计授予498,000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25.50%,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77%;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195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1,164,200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59.61%,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1.79%。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除上述内容,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正后)》详见附件。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
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0月30日
附件: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0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拟首次授予权益166.2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510.00 万股的 2.55%。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0
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10月2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
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但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
2、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95.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10.00 万股的 3.00%。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6.22 万
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10.00 万股的2.55%;预留限制性股票
29.08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10.00万股的 0.45%,预留部分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89%。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
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若公司增发股票,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整。
(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
月、30个月、4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 30%
限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2个月内的最 30%
限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54个月内的最 40%
限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
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以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40%
第二个解除 以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69%
第三个解除 以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111%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
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
分为A、B、C、D四档。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 0.8 0.6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A、B、C,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
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需改
进和不合格的(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
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0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三)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
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10月2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拟首次授予权益166.2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510.00万股的2.5533%。
(三)首次授予人数:合计202人。
(四)授予价格:24.93元/股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吕杰中 董事长 14.50 7.42% 0.22%
2 王建军 董事、总经理 17.30 8.86% 0.27%
3 李国平 董事、副总经理 9.00 4.61% 0.14%
4 李生平 董事、副总经理 4.00 2.05% 0.06%
董事、总经理助
5 肖国中 1.00 0.51% 0.02%
理
6 蔡大贵 副总经理、董秘 3.00 1.54% 0.05%
7 苌桂梅 财务总监 1.00 0.51%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116.42 59.61% 1.79%
及其他骨干人员(195人)
预留部分 29.08 14.89% 0.45%
合计 195.30 100.00% 3.00%
注:
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及时、准确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62,200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100,000股的2.55%。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合计授予498,000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25.50%,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77%;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195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1,164,200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59.61%,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1.79%。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杰
中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已在激励计划草案中进行了说明。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
10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10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已确定于2021年10月2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6.22万股,
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021年10月28日收盘价:39.82元/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
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
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
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则2021-2025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 每年摊销费用(万元)
摊销总费用
数量
(万元)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万股)
166.22 2,475.02 89.57 1,074.87 786.11 406.61 117.86
说明: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
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
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
队的稳定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十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0月30日